公益回报不应当是强制的
2011-10-20

  公益回报不应当是强制的

  2011年10月20日     来源:公益时报网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领取助学金必须完成学校任务,引起重重议论。那么,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公众有何看法?
  
  按照2007年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的规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这个是最基本的条件,助学金会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并且按学期发放一般是这样的。简单点说就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出具贫困证明或者是助学金申请书才有资格进行助学金的评选。但是看了很多条款都没有发现说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要附加强制劳动这一条。那么本应该是政府和学校进行的帮困行为,如果附加了强制劳动是否合理呢?教育学专家认为,对贫困生来说如果某学校认定他的家庭是贫困的,政府和学校有义务对他们进行帮助,而不应该附加其他的条款。如果附加了其他的条款让这些学生必须要劳动,必须要做的话这样的帮困其实就变异了。
  
  今天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这样说,他们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高校贫困生不仅承担是经济压力,他们还承担一个精神压力,那么心理上的感受是非常不一样的。贫困生因为家庭贫困在接受帮助的同时还要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本应当是自愿的感恩反过来可能会遭到很多的反感。其实还有一点可能大家没有注意到,在日常的学校管理中,一般都是由学校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后勤的管理,比如后勤部。后勤部是要支付管理费和维护费来进行学校设施的维护的,现在让这部分领取了助学金的学生去做这些事情,那么学校原本应当支出的物业费给谁了呢?公益活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有一定条件应该做的,国家助学金也是一种公益,是国家资助贫困生的一种方式,帮助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完成学业,将来走入社会是理应当回报的。但是我们说这种回报是自愿的,而不应当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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