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元捐款真“不过分”吗?
2011-10-14

  每月10元捐款真“不过分”吗?

  2011年10月14日      来源:新京报

  广东东莞已办两年“慈善月月捐”,今年实行“改革”,要求限期内提交银行卡号,每月由银行划扣,上不封顶,至少每月10元。(10月12日《羊城晚报》)
  
  这个要求,被称为“倡议”,由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东莞市慈善会发起。政府部门主导其事,“倡议”就具有要求的性质,也具有要求的效力,这是无可怀疑的。
  
  前几日,媒体报道“东莞千分一公益协会”无法登记,因为管理部门认为“千分一”的字号“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此事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批示得以解决,倡议捐千分之一收入去助学的这个社团注册成功。汪洋的批示说,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
  
  纯粹的民间公益团体,主张千分之一的收入助人,当地政府部门忧虑“硬性摊派”、“强迫捐款”,不准注册;自己的“倡议”月月捐,起步需10元,索求卡号,径直划扣,却理直气壮得很。这耐人寻味。
  
  为什么民间公益团体注册困难呢?“有罪推定”或是其一,所谓有罪,还不止于公益可能变摊派,更有莫名的担心在其间,恐成社会控制与管理的麻烦。地方政府部门可摊派捐款,民间公益组织不得注册,是否还有慈善变成收益,并确保收益独享的考虑?
  
  谈及月月捐绑定银行卡代扣,东莞市民政局有科长表示,10元的每月捐款定额“并不过分”。这真是奇怪的解释。人们所关心的,首先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强制。难道钱不算多,就可以强制了?在慈善捐款上,有一个常识永远不能违背,那就是两个字: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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