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众权益公益诉讼最有效
2011-10-10

  维护公众权益公益诉讼最有效

  2011-10-10       来源:羊城晚报

  报载,地铁六号线施工延误,海珠广场围蔽长达 5 年,远远超过批准时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侵害了海珠广场附近百姓以及广州市百姓的利益。 有市民到越秀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广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及市林业和园林局一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起诉人履行职责,立即组织撤离海珠广场东广场内的人员和财物,将海珠广场东广场恢复原状。 类似的还有对公共设施被垄断经营的诉讼、对环境受污染的诉讼等等。
  
  其实,这类问题都属于公益问题,对具体的个人也许直接损害不大,但是就其广泛性而言,所涉及的利害关系就非常大。 就像当年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洛溪桥取消收费,退回其所缴纳的 5 元通行费一样, 虽然也曾经不予受理,但它呼吁公益问题的司法介入,无疑是向依法治国方向的推动。
  
  这类公益诉讼是提高公民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途径。 记得当年就“吸烟有害健康”应该明显标注在烟盒上所提出的诉讼、就禁止广告商进行烟草广告宣传所提出的诉讼,大大推进了社会对吸烟行为的禁止。
  
  公益诉讼不等于行政诉讼。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受理的行政诉讼中,能用于解释不受理公益诉讼的主要是十二条第四款: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就海珠广场围蔽而言,施工单位的围蔽行为合法与否的最终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
  
  法院就是受理了,甚至作出具体判令,政府部门都可以认为你干预行政权而不予执行。 可以讲,他们可以认为受理的法院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所以,公益诉求应该向政府部门反映,请求政府解决。 它甚至可以直接向行政首长提出诉求。 实际上, 关于海珠广场围蔽超期的反映,和要求政府裁定施工单位减少围蔽区域,或者开放围蔽区域供市民游玩和通行的诉求,已经引起重视,市建委也就此向社会作出了回应,讲明了延期的原因是地铁六号线因征地拆迁受阻而延期,表示海珠广场围蔽明年结束。
  
  这些诉讼就具体行为而言都不是仅仅针对提起诉讼的人所受侵害,而是要纠正一种普遍的侵害市民利益的行为。 它是公民意识的表现, 是人民依法监督政府的体现,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
  
  当年,黄炎培访问延安,与毛泽东在窑洞彻夜长谈,留下了着名的《窑洞对》。 在《窑洞对》里,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防止政府懈怠的办法,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但多少年来,“人民来监督政府”始终还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
  
  只有人民群众的 “公民意识”
  
  得到提高,涌现出大量关注和维护公共权益的公民,对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在一件件公益诉讼的落实上,不断监督我们的政府,才会促进我们的发展更科学、更能为人民谋幸福。
  
  在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诉讼于法院,不如直接向具有最终裁决权的政府提出合理的行政裁决诉求。
  
  而面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政府也应该从善如流,及时纠正损害市民利益的行为。(作者为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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