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重在及时调整
2011-10-09

  成品油定价机制重在及时调整

  2011年10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现行机制中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调整,而不能期待未来一揽子解决。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0月9日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小调300元。这是自今年8月国际油价暴跌以来,国内首次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下调。
  
  在决定下调油价的同时,发改委还回应了外界对定价机制改革的关切,指出在不断推进定价改革市场化的前提下,将在现行框架内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操作方式,以及调整靠挂油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目前改革思路正在研究论证中,待各方意见基本达成共识后,再择机推出。
  
  现行定价机制是2008年底推出的,并在2009年5月出台了更为明细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现行体制的最大弊端有三个:
  
  一是缺乏透明度,目前成品油的定价原则是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但具体和哪个国际油价接轨,权重如何,国内平均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又是什么样的大概数字,都从未公开。
  
  二是每次调价并未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与国际市场接轨,现行的22个工作日和4%的波动幅度并不是唯一的参考依据。每次油价上调,总强调考虑通胀及历史原因而没有上调到位,每次油价下调,总强调炼油亏损,因而使得每次调价都难获得民意支持。这说明,考虑的因素太多,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和与国际接轨的大方向并没有坚持。
  
  三是22个工作日的调整周期过长,其实为国内的石油巨头提供了囤油或左右价格的空间。
  
  以本次调价为例,发改委强调油价下调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这并没有完全按照现有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调整,使得本就不透明的定价机制更加不确定。
  
  多年的努力说明,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选择是对的,是不可逆转的,在现有定价机制存在严重残缺的情况下,应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市场化和透明原则的机制进行调整。
  
  也应看到,在国内成品油生产垄断的情况下,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现行运行机制中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必须根据国内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而不能期待未来一揽子解决。即使未来新定价机制推出后,调价周期缩短,频率加快,也不能说就确保机制运行完善。
  
  中国成品油博弈的复杂环境,决定了更好的选择就是不断地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各方认可、照顾各方利益的相对完善的机制。唯如此,方能理直气壮地回应外界“涨快跌慢”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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