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益岗位放假更显政策温情
2011年09月22日
“带薪休假”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工作的公民的权利,也是职场人中不可或缺的福利之一,乌鲁木齐还有2.37万名在岗人员基本没有享受过,涉及27个岗位种类,他们的岗位叫公益性岗位。》》新疆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无年假可休。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可以享受休假的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也规定了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前面提及的2.37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没有这个福利,也没有得到过不休假可以支付3倍工资的补偿,原因是没有这项规定。记者采访的几个社区负责人都表示了这一点,在记者看到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上,事假病假婚丧假等都有,但没有休假。这是为什么?和在编的工作人员干一样的活,休假的待遇却失踪了。
因为他们是公益性岗位?乌鲁木齐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设置的岗位,这些岗位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内的就业问题,也让很多人在社区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自己的长处,但作为一个正式的工作岗位,就应当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年休假,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为他们的工作特别忙?这一点也很难得到合理的解释。对于很多公益性岗位的人来说,尤其是保洁员,保洁工作压力很大,每天的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但这也刚好说明,他们更需要有休假时间,即使无法安排休假,3倍的年休假工资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因为他们的权益缺乏保护?是的。他们的工作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但工作安排又在社区,两厢里一交叉,休假的条款就没有了。记者采访的律师态度很明确,公益性岗位也是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应该享受包括年假在内的基本权利。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的一项良好措施,在基层已经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值得在一定时间内推广下去。但这些公益性岗位上的人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在此之前,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过重的工作任务经过本报报道后,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休假的问题,相信有关部门也能够给予良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