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善款发放应少些“花样”
2011-09-21

火灾善款发放应少些“花样”

2011-09-21        来源:长江商报

  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9月19日称,截至2011年9月5日,共收到11·15火灾捐款5469.92万,已发放2834.7万元,剩余款项2635.22万元。款项按三类项目发放,其中专项爱心帮扶项目共2030.08万元,包括中秋国庆慰问费413万元,过冬御寒爱心帮扶金569万元等。(9月20日《人民日报》)
  
  报道称,“11·15”火灾善款严格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严格程序、手续完备”的发放原则。但从支出情况公开之后公众的反应来看似乎不太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信息公开“粗枝大叶”,善款发放给何人、发放凭据是什么等信息未见披露,而且账目也未经审计,公众有质疑,毫不奇怪。
  
  加上我国主要公益机构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宋基会等今年丑闻缠身,公众质疑任何公益机构都应该理解。再说,即便没有其他公益丑闻影响公众判断,目前公开的两笔账目——“‘11·15’火灾捐款收支汇总表”和“‘11·15’火灾捐款‘专项爱心帮扶’支出情况表”,值得质疑的地方就有很多。
  
  比如,火灾善款支出的“花样”过多。就“专项爱心帮扶”这一类来说,名目繁多,毫无必要。如“春节爱心送礼包”、“中秋国庆慰问”等支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在我看来,所有善款理应一次性发放到位,而发放的原则一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遵循捐款人的意愿。显然,慈善组织不能完全自己来做主。如果善款发放的名目过多,不仅不便于公众去监督,而且,还增加了管理运作成本——这个成本是要从善款中支出的,等于是在“消化”善款。
  
  再拿“定向捐赠”来说,是否按照每个捐赠人的意愿把善款发放给相应的受灾人,不得而知。我想,不仅捐赠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善款是否发放到位,而且公众也有权监督公益组织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但遗憾的是,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没有满足公众的监督权。
  
  而且,《关于“11·15”火灾事故人身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中的爱心帮扶和专项爱心帮扶——两个“爱心帮扶”如何区别,有没有重叠,如此安排的依据又是什么,公众没有看到想要的答案。显然,针对此次火灾的捐款要专款专用,专款专用何必要多渠道发放?
  
  另据报道,本次公布的内容为过程性的支出情况,待全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依法进行审计。很多人记得汶川地震发生后,审计部门是跟踪审计的,基本是经常通报的,为何“11·15”火灾的善款使用要事后审计?请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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