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志愿服务应设退出机制
2011-09-13

专家称志愿服务应设退出机制

2011年09月13日      来源:公益时报

  9月2日,浙江大学广告和会展专业的学生接受了学校的通知,从9月17日起,他们将去杭州休博会当志愿者,为期两个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天的工作分成两班,第一班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第二班从下午1点半工作到晚上8点,每天的工资是20元。
  
  “志愿者不是应该自愿的吗,怎么我们就无缘无故成了志愿者?”接到通知后,不少学生对校方所做的决定表示不能理解,并抵制这次志愿者活动。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业内专家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志愿的概念应当更宽泛,不仅是自己想做的事情才是志愿的,允许学生退出,也是尊重学生志愿的权利,志愿的角度可以多向一些。
  
  “学校应将工作做得再细些”
  
  目前,我国的志愿者工作组织体系已经发展得比较健全,设计出了一套适合学生志愿者的制度,如将志愿服务计入学分,给予学生一定的补贴,是摸索出来的一套好办法,“这种制度还是很受学生的欢迎,将实践服务计入学分,将学习和实践结合了起来。”这位专家说。
  
  在“被志愿”事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传媒分院副书记张兰欣说,学校对学生“被志愿”的说法并不认同,“我们已经提前两周通知学生,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而且参与志愿者行动,并不是单纯地去做志愿者,我们是带着教学任务去的。学校导师会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布置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参与志愿者的活动,而这一个月也将成为我们的一个教学模块,是要给学生评分的,做一天志愿者,就算是一个课时。因此这不能算是一次单纯的志愿者活动,而是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任务。”
  
  张兰欣说,学校这些年一直在探索如何将实践和课堂教学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休博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大一、大二就已经修完了大学的大多数课程,因此大三开始走出校门去实践,对学生影响不会很大。
  
  上述专家表示,学校如果能把工作做的再细一些,所有的学生都会珍惜这样一个志愿服务的机会的,“因为从我们历次组织志愿服务的情况来看,所有参与各界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们,都会觉得收获比付出多。”
  
  如果有不可抗原因,可退出
  
  该专家表示,志愿服务应该有制度设计,如组织发动、志愿报名、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退出机制。
  
  该专家表示,在学生的志愿服务中,学校第一应该是组织者的角色、保障者的角色。组织者有多种组织发动的方式,比如通过公开的信息平台发布,也可以通过团组织、学生组织、党组织进行志愿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的报名机制,还根据志愿者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立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学习和实践兼顾很重要。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传媒分院副书记张兰欣说,学校发出志愿信息以后,学生应该有一个对信息了解的过程,可以选择报名或者不报名。“不要将志愿的概念理解的太狭隘,志愿不仅仅是自己想做的事情就是志愿的,允许大家退出,也是尊重大家的志愿权利,角度可以多向一些。”该专家表示,比如,一个班集体号召大家去做志愿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要有退出机制。
  
  虽然也有一个志愿者退出的机制,但志愿者也是有义务的,“一旦选择就要负责,如果确实有不可抗的原因,也可以退出。”该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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