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慈善应坚守五个原则
2011-08-30

政府对慈善应该坚守五个原则

2011年08月30日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刘佑平

  26日发布了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指数中,就有一项目,叫政府支持指数。当天发布会上,主持人问我,如何看待政府在公益慈善方面的作为?我想,这个问题,也是困扰整个行业的问题,有人说政府管多了,越位了,有人说政府不作为,没管好。政府是缺位还是越位,多年来争论不休。鉴于此,我把我在发布会上答主持人的话,整理成《政府对慈善应该坚守五个基本原则》,发在这里供大家批判:
  
  一是对于公益慈善事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要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公益慈善与公民社会建设。当年党和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改革开放的成果今天大家都有目共睹。如果哪一天我们中国国家主席到美国去演讲,不再说我们GDP有多高,而说我们自国家主席到普通公民,每人每年会拿出多少时间做志愿服务;如果哪一天中国的市长们,开始像谈论GDP一样谈论这个城市的公益慈善指数、人民幸福指数……一种新的中国价值,将会催生一个让全世界羡慕的“中国梦”!
  
  二是对社会组织要松绑、松绑再松绑,支持、支持再支持!政府要像20多年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一样,支持公民社会组织,支持公益慈善机构,给它们宽松的环境。
  
  三是对公民的慈善行为(无论捐钱捐物捐时间捐服务)、慈善热情,要旗帜鲜明地鼓励、鼓励、再鼓励!政府应该致力于激发国民的爱心,弘扬公益慈善精神,包括志愿者精神,给任何公民的慈心善举以肯定,无论其是高调还是低调、个人直接行为还是通过组织行为。
  
  四是对具体公益慈善项目,政府要坚定淡出、淡出再淡出,就像当年从市场淡出一样!政府官员,切忌与民争利,与民间组织争利,只允许按照程序给钱给支持,且要机会均等,市场公开!对慈善市场,插手越少越好,让这个“市场”充分地自由竞争,自我调剂。
  
  五是对公益慈善与非营利领域的监管监测,必须严格、严格再严格!政府对任何慈善活动、慈善行为,必须依法严格监测监管。
  
  只要坚持这五个基本原则,那么政府在我国公益慈善领域就可以大有作为。
  
  ■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刘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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