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阳光治理促进公共福利分配
2011-07-20

以阳光治理促进公共福利分配

2011年07月20日 来源:千龙网 作者:潘洪其

  最近,一些地方相继爆出居民骗低保的新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在石拐区的8200多名低保户中查出404人拥有两套住房,一户居民更是拥有6处房产。河南驻马店驿城区雪松街道办事处9名公职人员涉嫌伪造材料、伪造事实骗取低保金,其中1人为该办事处民政所所长。
  
  出现这类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例,背后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居民申请低保时刻意隐瞒了家庭财产信息,民政部门的核查工作存在疏漏。另一种情况是,居民通过不正常手段,与居委会、街道、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达成交易,在后者的帮助下获得低保资格,甚至有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攫取本应属于困难群众的低保待遇。
  
  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到承租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无论是居民刻意隐瞒自己的家庭财产信息,通过“装穷”来欺骗民政、房管等部门,还是有关公职人员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装穷”,关键都在于他们隐瞒家庭财产信息易于操作,且成本和风险很低。要最大限度地遏制骗取低保、保障房等公共福利资源的现象,关键要让申请者难以“装穷”,要加大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的惩处力度。
  
  一方面,应继续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适时扩大为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使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信息晾晒在阳光下。另一方面,应规定凡申请低保和保障住房的居民,须将家庭财产信息在较大范围内公示公开,以增加他们“装穷”的难度,提高骗取公共福利资源的风险系数和违法成本。为此,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和居民信息统计体系,通过专业、成熟的调查、稽核手段,保证官员申报、公开的财产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居民为申请公共福利资源而提交、公示的财产信息的真实性。
  
  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有助于预防和惩治权力腐败,有助于防止公职人员“装穷”非法攫取公共福利,这方面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要求申请低保、保障房的普通居民公开家庭财产信息,却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信息是居民的个人隐私,提出申请的居民大多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他们对自己的财产信息往往尤为敏感,担心财产信息公之于众之后,引来其他人的围观和白眼,这对他们是很不公平的,甚至是很残忍的。这种担心应该说不无道理,但在考虑保护居民财产隐私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公共福利资源的公正分配。相较而言,后一个问题具有更大的外部性和公共性,一般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
  
  正如权利(权力)和义务是一对矛盾,保障和自由也是一对矛盾,享有了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了一定的保障,自由就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公职人员享有公权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利益,理当在隐私权、名誉权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同理,居民享受低保,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在权利和保障上获得了实际利益,理当为此承担一定的义务,在“自由”上受到必要的限制至少要承担公开家庭财产信息的义务。
  
  公开是公正之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一种“阳光治理”,申请低保、保障房等公共福利的居民公示公开家庭财产,也是一种“阳光治理”。为促进公共福利资源公正分配,全面、完整的“阳光治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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