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事故频发莫罚款了事
2011-07-13 07:49:06 来源:新京报
■ 议论风生
如果自动扶梯事故就“轻微”罚款了事,怎可能给地铁公司和制造商真正的触动?
近日,各地地铁自动扶梯事故频发。
在发达国家,类似电梯这种公共设施事故的几率非常之低,即便发生也不会出现多发效应。那么国外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意识又是如何炼成的呢?
许多人也许还记得2004年发生的巴黎戴高乐机场航站楼坍塌事故。当时令国人意外的是,事后,法国检察机构迅速介入,对坍塌事故展开“过失杀人”调查,而事故中的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金额更是高得惊人,媒体报道,每位遇难的中国人可获得100万欧元(约合1000万人民币)的巨额赔偿。
刑事责任加上巨额赔偿,法律代价之高昂自不待言,这样的体制下,谁还敢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有丝毫的疏忽大意?反观国内,自动扶梯事故的高发,几乎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但这其中,何曾看到法律的威严呢?
技术问题的背后,难道没有人为的因素?对此,检察机关为何不同步介入,调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或贪腐,给公众一个清晰的事故责任链条?
地铁扶梯事故赔偿也花钱不多,这次北京地铁部门提出对罹难者的赔偿标准,在国内算是高标准了———一次性赔偿70万元,但这对于地铁公司无疑是九牛一毛,如果就这样“轻微”罚款了事,就算事后地铁公司向电梯企业追偿,又怎么可能给电梯企业真正的触动呢!
另外,国内也缺乏自动扶梯的召回制度,自动扶梯出了设计与制造失误,也难以令制造商接受惩处。
综合来看,我们没有昂贵的法律代价作为威慑,无疑对自动扶梯的管理者和制造商太过仁慈和宽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