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发展 宗教稳定和谐
2008-07-07

民族团结发展 宗教稳定和谐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来本报接听政风行风热线实录
 
   2008-07-06 01:30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我是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我想私人建庙,可以吗?”……7月1日15时至16时,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秀琦率领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峻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培和副巡视员李红等作客本报,就我省宗教事务、少数民族政策等问题与广大读者交流,并听取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民族工作】

  王先生:民族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省民宗局:《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在民族乡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浮一档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的予以固定,并可以再上浮一档职务工资。条例同时规定,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此条规定。

  南昌市民王先生:我小孩是回族的,高等院校招生对少数民族学生有何优惠政策?

  省民宗局:高等院校招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民族乡、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民小组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民族院校在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分,由学校择优录取。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统招预科班,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降分规定执行,按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刘先生:我是一个畲族村民。我们村畲族人口还比较多,但不属于政府认可的畲族村。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畲族村?

  省民宗局:《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村可以申请建立民族村。建立民族村,须经村民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民族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建立民族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南昌市民熊女士:我和我爱人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小孩。请问,我们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省民宗局:计划生育政策上,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有多种。单从民族政策上理解,你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对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采取比汉族适当放宽的政策。《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南昌市区不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

  【宗教工作】

  南昌市民冯先生:我是导游,想反映南昌绳金塔有人拉客烧高香骗钱,我觉得里面都是一些假和尚、假道士,我已接到不少游客投诉,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形象。

  省民宗局:绳金塔目前还不是经过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会派人调查。

  宜春市民罗先生:我是一个信奉佛教的信徒。在我们村里没有寺庙,我想请问,我个人能否在我们那里建一座庙?

  省民宗局:不可以。《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同时规定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你查阅这个法规,你个人肯定是不能建庙的。

  南昌市民戴先生:我是一个佛教信徒。请问,对宗教财产的保护方面有什么政策吗?

  省民宗局:无论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还是《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都对宗教合法财产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人物专访

  强化公仆意识突出服务主题

专访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秀琦

  7月1日,省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秀琦来本报接听政风行风热线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谢秀琦局长说,此次接听热线是省民宗局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行政公开透明的良好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通过热线,可以与群众互动、互信,多形式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找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

  谢秀琦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今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将以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办事行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发展的理念推动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以科学的理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紧紧抓住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今年在省财政支持下,一是将全面启动民族村饮用水清洁工程,从今年起开始优先解决部分水质污染严重的民族村组用水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彻底让少数民族群众喝上清洁水。二是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文物保护及古籍史料挖掘整理等民族文化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城市清真网点建设。三是采取积极措施,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冰雪灾害过后的生产自救。四是帮助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

  □文/记者方方胡骅实习生张送萍黄晓庆付敏□图/记者许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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