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 作为一种“用较小代价,去博取很小概率的中大奖机会的消费行为”,购买彩票当属是慈善消费、娱乐消费和幸运消费。有人曾把买彩票中奖,比作是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饼”,可这个“馅饼”掉在每个人嘴里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

7月2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挪用公款买彩票”,搜到相关网页4.06万页,“营业员挪用公款买彩票中49万被判18年”、“出纳挪用公款买彩票被判刑”、“原泸州某高校计财处收费员挪用公款买彩票”、“云南曲靖:一农经站长挪用公款买彩票获刑”等等字眼一下跃入眼帘,而最为轰动的“挪用公款买彩票”事件,莫过于河北邯郸银行盗窃案,该案主犯任晓峰、马向景从金库盗取5100万元买彩票,结果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让人唏嘘。
很显然,在“挪用公款买彩票”事件中,挪用公款买彩票不是为了慈善,也不是为了娱乐,甚至可以说是带着一些病态的心理希望通过运气一夜暴富。那么,这种“疯狂买彩”的行为,究竟暴露了什么?它对我们的提示又是什么?
案例一
公款买“彩号”,女出纳12天散尽21万
为了中奖,郭某利用出纳身份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购买彩票预测号码,等发觉受骗后,却没有立即报警,为了能“私了”,又通过一个陌生的网站进行举报,谁成想,才身陷“虎穴”,却又进“狼口”。
6月19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你有经济能力归还这些钱吗?”法官询问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不能”,郭某低下头轻声回答。
32岁的郭某,在2005年至2007年间,曾担任一家车业贸易公司的出纳。
2007年3月18日中午,由于当天是周日,事情并不多。闲来无事的郭某坐到电脑前。一次无意的点击,屏幕上出现了一个陌生的网站。“只要交纳108元会员费,我们就可帮你预测福利彩票3D的号码。”看到这里,让买彩票从未中过奖的郭某动了心。
随后,她来到邮局,按照网站上所提供的账户把108元钱打了过去,随后,她又拨通了网站上留的一个电话号码,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士接了电话:“恭喜你,现在你已经是本公司的会员了,要想得到中奖号码,还要交3000元的资料费。”
3000元,对于月工资不过千元的郭某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郭某第一次把手伸向了公司的保险柜。
再次和那个陌生男子通话后,郭某被告知,需要再汇5800元,作为初级会员费。郭某利用相同的手法,又给对方汇了5800元。这一次,郭某要求对方给自己预测号码,对方却称,“今天已经过了预测时间。”
第二天,郭某给对方打电话时,却又被告知,要想得到更准确的号码,再交一万五千元,成为高级会员。郭某只得硬着头皮又从保险柜里取出一万五千元。
这次,对方还真给了郭某几个号码,但遗憾的是,一个都没有中。对于郭某的质问,对方振振有辞地解释:“因为你投入的太少,中奖的机会也少。如果你再汇15万元,保你中奖!”
见郭某有些犹豫,对方做了“让步”:“要不你先汇五万元过来吧。”这一次,郭某同样没有得到她想要的“中奖号码”。
3月20日,郭某又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同样要求她再支付五万元。前后七次打款,郭某共计支付了158900元。尽管后来对方给了她一些号码,但却没有中奖。
为了“问清楚”,郭某又一次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却已打不通了。
至此,郭某才明白过来,自己被骗了。可如果报警,就意味着自己挪用公款的事要暴露。无奈之下,她想到了通过网络进行举报。通过搜索,她找到了一个所谓的专门受理网络诈骗的“举报中心”网站。并拨通了网页上所显示的联系电话。
在诉说完自己的受骗经历后,对方表示可以受理投诉,但必须按照受骗金额先预交10%的手续费。为了能追回自己被骗的钱,郭某不假思索地从公司保险柜里取出来15890元,并立即汇给了对方。
收到“手续费”后,“举报中心”致电郭某,如果钱被追回来,还得要再支付8%的“退款手续费”。权衡之后,一想到被骗的钱能追回来,郭某犹豫着,又从保险柜里取出来12710元汇到了“举报中心”的指定账户。
可事情并没有完结。3月28日,“举报中心”打来电话,称郭某需要再支付三万元的“办案经费”。就在第二天,郭某接到了“举报中心”的“喜讯”:发现了嫌疑人,但要抓捕他,还需三万元的“经费”。
眼看“胜利在望”,郭某却没有胆量再向单位保险柜下手。无奈,她向亲戚借了三万元,连同自己的希望一起汇到了“举报中心”的账户上。
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第二天打电话询问“抓捕”情况时,对方的电话却无法接通了。
看着被自己一次次掏空的保险柜,郭某不敢计算这些钱的总金额。
3月30日,幡然醒悟的郭某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并投案自首。在短短12天的时间里,郭某从公司账上转走了21万余元的资金。
法庭上,郭某交代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全过程。
在郭某看来,只要会计那里的账面显示没有问题,而自己的现金账平时又很少有人过问,若及时填平“窟窿”,那么挪用现金应该是不会被人发现的。
为了使会计账面显示“不出问题”,掌管着公司现金支票的郭某想到了一个方法。她分六次,利用现金支票取出同等金额的现金,然后将钱再存入公司的账户里,把存款凭证交给会计做账。这样,尽管郭某的现金账面“不平”,可会计的往来账上却显示不出任何问题。
日前,新市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进行公诉。
声音
巨款“蒸发”
曝基层财务漏洞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从本案中,除了折射出对网络陷阱应有的警觉和提防外,作为受害者的公司,也值得注意,加强财务制度的管理,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账面上。
该法官认为,“个人支配巨额公款使用”,恰恰暴露了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上的漏洞。如果严格按照账实分离原则和财务审批制度,不给任何领导和人员一手遮天的机会,是不可能造成巨额公款被挪作“投资”之用的。
案例二
铁杆彩民“赊购”彩票14万,销售点老板赔钱又担责
为了能获取高额回报,家住奇台的岳远洋(化名)不仅花光家里16万元的积蓄购买体育彩票,还在彩票销售点赊购了14万余元的票款。在销售点老板曹胜(化名)几次催要无果后,岳远洋被告上法庭。
近日,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岳远洋按照80%的责任分摊比例,偿还曹胜112729.6元欠款。销售点老板曹胜承担20%的责任。
几年来,岳远洋一直坚持购买彩票,但数额都不大。2005年,他开始对体彩“排列三”组合玩法产生兴趣。第一次,他就购买了五千多元的彩票,但没能中奖。为了能够“翻本”,每天他都会到同一个销售点购买同一个数字“14”的和值,所不同的只是每天“下注包买”的倍数不同。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就花光了家里16万元的积蓄。为了不让前面的钱“打水漂”,岳远洋开始向曹胜经营的彩票售票点“赊购”彩票。
由于经常在曹胜的店里买彩票,两人建立了很好的关系。对于岳远洋的做法,曹胜并没有制止。可仅仅过了十几天,岳远洋赊购彩票的钱竟累计达到了14万余元。
这时,彩票中心发现了曹胜的违规操作,当即停止了其销售行为。为了正常经营,曹胜不得不四处筹钱,将欠彩票中心的彩票款及时归还,投注站才得以继续经营。
为此,曹胜向岳远洋提出还款一事,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这14万元的债务,以后每年还5000元,直到还清为止。并且岳远洋和妻子都在还款协议上签了字。
很快,一年过去了,岳远洋却仍没有还款的意思。见还钱无望,2008年初,曹胜将岳远洋夫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和利息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岳远洋表示,自己之所以欠这么多钱,都是受曹胜的诱惑,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欠款协议有效,但前提是基于“赊购彩票”这一不当行为,因而导致发生如此大笔欠款。对此,曹胜作为彩票销售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只支持了14万元的本金,2万多元的利息则被驳回。对此,岳远洋提起了上诉。
6月18日,兵团农六师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此借款纠纷中,岳远洋与曹胜应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即岳远洋需支付曹胜112729.6元欠款。
声音
赊购合同不成立
负责承办此案的二审法官解释:根据我国彩票管理的相关办法,彩票的销售是以双方发生实际交易行为才能有效,赊购彩票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岳远洋在购买彩票时,并没有支付欠款,而曹胜将彩票“卖”给岳远洋时,也没有收钱。换句话说,就是两人“购买”彩票却谁都没有实际付钱,这账“赊”在了彩票中心头上。所以双方之间的彩票买卖合同不成立,曹胜没有权力依据买卖关系要求岳远洋支付彩票款。但这一结果已造成曹胜140912元的损失,该损失是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共同过错所致,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思考
矫正“病态跟进”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磊表示,我国的彩票业是公益性质的,但客观地说,彩票的“伦理缺陷”和潜在的“危害性”也是与生俱来的。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彩票购买行为也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首先,作为彩票行业,应当建立“异常情况”的反馈机制。比如,遇到一次性大额购彩的行为,应当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金融、公安等部门进行申报。此举的目的在于尽最大努力减轻彩民大额投注的风险,同时,也为监管提供积极主动的配合。
需要重视的是,由于彩票销售额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利益挂钩,遇到彩民进行巨额投注时,因利益驱动,一些销售机构没有劝彩民谨慎从事,量力而行,合理投注,规避风险,并积极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期望甚至怂恿其进行巨额投注,以便可以实现其利益。这一点也是需要警惕的。
其次,一些人企图通过购买彩票的形式,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这种监管既包括内部体制,也包括对外金融行业的监管。虽然彩票的小概率中奖使买彩票作为洗钱的手段,显得风险巨大且收益不确定,但病态赌徒还是愿意冒险一试,此前类似案件也曾发生。金融或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就相当于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另外,对于一些即将或者已经出现“病态”的购彩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预防或者矫正的救助机制。媒体的舆论导向应侧重客观理性购买彩票的宣传。
相关链接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间,奇台县汽车站原出纳史淑芳、会计左庆合伙挪用100余万元巨额公款购买彩票。致使汽车站职工在春节前有两个月的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同时也使奇台县汽车站的经营举步维艰。
●2007年6月,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彩民,在互联网上看到一条信息,称可“保证中奖”。在短短7天时间里,被骗30万元。(新华网)
●2008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共青团营业所主任蒋某,采取编造虚假贷款人名单的手段,先后挪用贷款1386万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至案发,仍有930.9万元未归还。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