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该有底线不能逾越规矩
2011-06-10

行善该有底线不能逾越规矩

2011年06月10日 来源:公益时报网 作者:赵国旗

  前不久,民营企业家陈光标被媒体揭露“慈善成绩单”和实际到位金额不符,由此身陷“诈捐门”.对于陈光标被指“少捐多报”,各方态度大不相同。有网友力挺陈光标,认为做慈善是好事,不该受到苛责;也有人认为,行善该有底线,应保证合法性。(6月7日 中国青年报)

  类似事件提醒我们:绝不能因善心、善举就“绕道”捐赠机制,更不能只顾高举慈善事业大旗就无视个人信用和公序良俗的约束。现实生活中,好心铸错事、帮倒忙者不乏其例,何况让慈善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前行本身就是一项善举呢?

  对于“陈氏慈善”,笔者不想妄加评论,问题是既然是为非特定群体进行的公开募捐,带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就应严格按照捐赠机制来进行,并自觉接受法律规制,否则很难确保慈善资金信息公开透明,更难以让公众信服。事实上,由名人慈善捐款惹出的非议一直不曾离开过媒体,余秋雨、章子怡等名人诈捐门事件中,捐赠者感到委屈,公众却感觉被欺骗,这些都充分说明行善离开起码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法律规制,就难免出问题!

  做善事本是件让人尊敬的事,而今捐赠者屡陷囹圄,不能不引发世人思考:行善是否应该有底线?在我看来,这个是必须的!这个底线首先是合乎法律规范,其次是做到公开、诚信,能给社会带来良好的价值导向。从目前来看,中国慈善捐赠机制仍需继续完善,也期待《慈善法》尽快出台对个人的公益募捐行为进行监管,毕竟对于行什么善、行了多少善,我们很难准确判断,一些人“王婆卖瓜”,凭着嗓门儿大做起了“善人”,未必全都是外界杞人忧天的多虑。

  遵照有关法律和捐赠机制行善,不仅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公民自觉,更是对慈善者的必要保护和要求。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慈善和爱心就可以闭上双眼去理直气壮地前行,更不愿看到慈善者在捐出了爱心后,还要无辜受到质疑和伤害。尤其作为名人,为脆弱的国内慈善行业尽力本是值得称道的好事,何必在捐赠规范上遭人诟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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