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
一阴一阳之谓道。
纵观整个东方哲学的中国部分,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是宇宙的本源,他超乎物质和意识而存在,因此无论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他的描述都不过管中窥豹,只见一斑。
西方人从“道”的物质性出发,断言宇宙中存在一种基础物质-“以太”,而且也曾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科学试验,企图证实这种物质的存在,结果是失败的。这是因为道其实是超乎物质而存在的,它即是物质又包含物质,即有物质的一切属性又包含一切超越物质属性的更无限宏大的属性。所以老子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
那么这其实就是整个东方思维中国部分的根源了。
很多人以为只有道教才谈“道”、才说“阴阳”,其实这是很肤浅的认识。道的世界观是中国古老哲学之总纲,后来的诸子百家包括道家都只是在这个总的世界观基础上的运用。
阴阳五行学说是“道”的世界观基础上的认识思维方法论,他是辩证的,它含盖了直到今天一切辩证思维的全部内容并有比现代辩证法更加细致、精制的内容、形势和更加精巧的运用。
在中国古代杰出的各种成就中都无一例外的贯穿着这种辩证哲学的思想。比如: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军事学、科技、宗教、玄学……
这些伟大的成就曾使得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其他文明,这说明古老的道的哲学、阴阳五行辩证思维方法论至少在过去的那些辉煌的历史时期是符合真理原则的。
但是,正因为这种哲学思想的博大和高深,也同时产生了在一些玄学领域的运用,今天很多所谓“反伪斗士”们的剑锋所指,其实也就是这个领域,在这个引子里姑且不论玄学存在的价值和是否合理,只就这些人以偏概全地从玄学、迷信的角度就否定整个博大恢弘的古代东方思维之中国哲学的治学态度来看,就是有失理智而荒谬的。
二、阴阳五行是对“道”进行认识的科学的方法论。
阴阳五行是古老的辩证法,它有比现代辩证法更加细致的结构和更加详细的内容。
阴阳就是矛盾,从高出看他们沒有不同的地方,只是在具体运用的时候,现代辩证法的矛盾论思想体系比阴阳五行的辩证思维体系显得單薄和肤浅。
比如,矛盾是沒有具体的属性的,而阴阳却不仅体现对立而且有双方属性的规定,比如上是阳下是阴;左是阳右是阴;山南水北是阳,水南山北是阴;脏是阳、府是阴;热是阳,冷是阴,日是阳,月是阴……等等,这种规定使得我们第一眼看事务时就有了一个很明确的整体认识,因此阴阳又是对事务内部各方面最初步的人为标记,这就象我们先将标本固定在显微镜下准备进行观察分析一样。而矛盾则不具备这种功能,它只是事务的对立关系的说明,并没有为此后的分析做好前期准备。
阴阳辩证思维的发展不仅在划分对立双方的属性方面细致,而且在运用方面更加精巧,这就是它进一步将事务的属性组成划分成五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并将事务内部的关系划分成了包括对立(即矛盾)在内的一系列连续变化的表现形式,这样我们就可以确实理解现代辩证法中有关“矛盾的双方可以互相转化”的具体转化过程了,在现代辩证法中我们看不见这个细致的过程,只有一个简单的量变到质变的概念,而在阴阳辩证思维中,我们看见了从冲(对立)、半冲,到半合、合(统一)……从相生到相克……的整个过程。所以说阴阳五行学说要比现代辩证法更加精巧或精制!
阴阳又是存在一切系统之中的,它同样体现在五行的相互关系之中。
当阴阳相互转化的时候,事物的五种组成属性的演变过程正好完成量变到质变(阴到阳)的飞跃。
五行说是比阴阳说具象一个层次的“道”的背影。在五行的相互关系中仍然存在阴阳的影子,五行是对阴阳辩证的发展!阴阳深入五行之中而为万物之母,五行经纬万事万物而成万物之形。
道是按照“笋衣规律”存在于不同级别的系统中的(关于“笋衣规律”将在第三章详细说明),要从这包裹着无数“笋衣”的表现形式中定位“道”(规律和物质)就必须用阴阳五行来作为标记事物各方面的工具,然后从阴阳五行特有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发现被研究系统的“道”的“背影”。
我不知道司马南先生、何作休院士从什么地方看穿阴阳五行学说之“伪科学”的本质的,如果二位以及二位的追随者们受过起码的哲学训练,就会发现,我们的祖先已经为人类搭建了一个如此精妙的辩证认识世界的理论体系。
这个体系,是无论人神的,阴阳五行既不是宗教教义也不是神巫道具,它是一个完整的认识“道”(规律和物质)的结构精巧严谨的方法论体系。
它告诉人们“道”是宇宙的本源,是超越物质和意识而存在的,因此“道”存在于一切互相包含和平行的系统中,同样的概念在不同的系统中内涵不同、属性不同,但规定那些概念属性的方法却是不变的。
古人认为,人类要把握这个亘古永存、既是物质又是精神、既有形又无形、既是实体又是概念、无处不在而又始终唯一的“道”,必须先将我们所熟知的世界中的特定的事物建立起一个认知模型,用阴阳五行法则来规定事物内部各方面的属性,然后用阴阳互根、五行相生相克的包括矛盾在内的辩证规律来解剖事物,从而获得对“道”在不同系统中存在形式的准确而科学的认识。
因此阴阳五行理论又是对逻辑学的补充和深化。
它为逻辑推理准备了概念的分类基础。这种概念的分类,其实就是在无数的系统中去抽象特定系统中概念的共同属性(这种属性是超越概念而存在的),然后将同一系统中不同属性的概念归类,方便人们将复杂的事务抽象成简单的属性放在简单的阴阳五行思维框架中(一种认识论模型)来比较和推理,得出科学的认识结论。
很多人常常会说“和你说不清楚”。那是因为在逻辑上无法保证同一律。
阴阳五行事物属性标记法则清晰地、高度抽象地把概念的共同属性超越系统而简单明确地归纳出来,更清晰的保证逻辑上同一律特征,从而使得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更加清晰、更加简单明确。
三、阴阳五行学说包含有古老系统论的精髓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是什么呢?为什么恍惚缥缈不可捉摸?
其实“道”是可以触摸的,只不过它在我们这样肤浅水平的现实认识系统和存在系统中存在于很多不同的低级系统之中而成为“信”,但因为在我们这个现实系统中,如此粗略的包含“道”的“划分单元”已经足够满足当前的认识水平对自然认识的需要啦,所以对“信”的追求就暂时沒有深入的必要。但这不等于停止,人类社会的发展从低级到高级就是因为对“道”的不懈的追求所决定的。
这些含有“信”的低级系统好比“道”无数的化身一样,所以一般智慧的常人无法看见其中的“信”(“道”或规律)才对它不可捉摸,简单的比喻俯拾即是,只受过高小教育的人能够认识数学中的“微积分”吗?研究社会科学的人可以解释物理学中的相对论和反物质规律吗?
这种对“道”在特定系统中的存在形式的认识是需要人类整个认识历史的资料积累的,这就是整个生命(已经不仅是个体甚至不仅是人类)回归“道”的认识过程。
但“道”在从大到小的包含的系统体系中,在稍大的那个系统里(相对而言,不是最大)却体现出相对唯一的形态--“道”最近似的背影,为什么说是最近似呢?因为从这个所谓“最大的系统”到达宇宙那最原始的系统还有无数的间隔,这使得“道”仍然不以最本源的形态出现,这有点象剝竹笋。
当我们追溯到宇宙的本源的时候,“道”就以最本质的形态出现了,那就是“混沌”,就是“乌有”。
我把“道”的这种从小系统到大系统逐渐清晰、逐渐接近本质的特性定义为“笋衣规律”。
通常较小的系统中都含有较大系统的信息,较大的系统也含有较小系统的信息,这个“信”就是“道”,道贯穿所有宇宙的系统而无处不在,只是在不同的系统包裹的“笋衣”层数不同,因此被认知的难易程度不同而已。
比如化学和物理学是现代“科学”这个系统中的两个小系统,在这个级别的大系统中可以抽象出怎样的“道”的形式吗?很显然“道”以“力”的形式贯穿这两个不同的系统。物理学的基础从力学开始;而化学发展到今天,我们发现其本质也是微观物质的力学表现。我们在这个认识系统中终于看见了道的背影“力的规律”。为什么说是“道的背影呢”?因为“力的规律”只是最本源的“道”的一种“笋衣”级别形式,还不是“道”本身,换言之,是带着无数面纱的道!
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也是一样的。当我们在动物世界中说到“人”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知道那是指一种区别于其他哺乳动物的“人科”高级动物,这就足够了,但当我们在《女性健康》栏目中说到“人”的时候,我们却要知道这是在说“男人”还是“女人”;“健康女人”还是“亚健康女人”还是“病女人”。放在“动物”和“女人”这两个系统中来看有关“人”的“道”,显然相对大一些的系统“动物”中的“人”是包含在人类中的男人、女人、好人、坏人……这些概念之中的,在这里“人”就是这个系统中最接近“道”的本源的“道”。有人会说你在说概念的逻辑规律,不错,道以无数不同的形式存在,概念也是其中之一。
站在我们今天的这个认识角度和社会系统环境来看待“道”的本质当然是困难和茫然的,因为我们所站的存在系统还不够大或者说不够发达。所以我们只能从最低的系统中逐渐上升的去把握“道”的背影。
比如人类社会,我们从茹毛饮血到刀耕火种、从钻燧取火到大规模使用火柴;从驾驭牲畜到驱使机械汽车……,这些科技的进步的本质其实就是对“道”的逐渐清晰的认识过程,我们不是还企图去发现“以太”吗?那虽然是一种歪曲了的对“道”的理解,不也说明人类至少在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方面希望能接近“道”的本质吗?
现代认识的发展,让人们逐渐发现世界原来是多层次多系统的,因此而诞生了富有生命力的系统论;系统与系统之间其实是靠“信”来联系的,老子说“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信”是什么?信是贯穿于不同系统之间的不变的东西,也就是最高本源的“道”的信息。
比如社会这个大系统,它又包含着国家、家庭、个人这样的小系统,这些系统是依次包含且有不同的属性内容的,但他们有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也依照我前面所定义的“笋衣规律”逐渐在不同的系统层次中努力去最大可能的体现“道”的背影。
比如道德规范这样的东西,在不同的系统中所采取的标准就是不同甚至矛盾的。
对个人而言,自由、奔放、自私、健康、快乐、为生存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一切……这是生命的生物性的体现,珍爱自己就是珍爱生命,珍爱生命就合乎“道”,在这里,自私是合理的。
对家庭来说,长幼有序,追求家庭存在的最大利益,一致对外,保护家人安全繁衍、为家庭争夺生存的空间也是种族繁衍的生物性的体现,同时只为家庭而牺牲个人利益、为父母妻儿、兄弟姐妹而奋斗也是合乎家庭这个系统的“道”的要求的。
对国家也一样,爱国,尽公民义务,为争取国家的极端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或家庭的利益来保护或掠夺其他国家的利益来满足本国所有人民的利益需求,这是国家这个系统的道德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的本质根据。这种情形在今天美国的对外政策中体现的相当充分。
但是对人类社会这个系统而言,和平、发展、博爱的道德准则却要求人类消除仇恨和战争,压抑自私自利的本性来维护人类全体的和睦和生存,因此而产生了人类道德、国际法制等强制性和自觉性行为规范。这是合乎整个人类这个大系统的“道”的,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操的体现。
在这些逐次包含的系统中,我们可以发现“道”的相对最高的存在形式(相对本质),这就是人的“生物性”、“社会性”、“自然性”,这种“窈兮冥兮”的“信”贯穿着人类社会这个系统的全部体系。
人类因此有了对个人、家庭、国家、社会兼顾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准则和强制机构,也因此使得人类的行为更加智慧、眼光更加高远。
可以说只看见小系统而看不见大系统是短视的,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和井底之蛙就是这种情形。
短视的人看不见家庭、国家、社会的利益和自己个人利益的至关紧密的关系,也就是说他看不见那““窈兮冥兮”的“信”所展示的“道”的背影,所以他的行为很容易违反“道德”而最终不利于个体的发展。
道本无常,不是说“道”善变,不可捉摸,而是说“道”在不同的系统之中有着不同的表达形式,而这些表达形式包含有“道”的信息而不断接近“道”的本源,这种不断接近导致了宇宙万物发展的系统动力和整个现实宇宙的系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