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藏区僧尼纳入医疗保障
2008-04-18



2008年04月18日 09:59: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4月18日电(记者姜辰蓉)今年因病刚出院的洛藏更登身体比以前消瘦了不少,但他的心情并不差。不久前他刚从尖扎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了数万元的医疗费。

    洛藏更登是青海省尖扎县德欠寺的一名僧侣,几年来为治疗肝硬化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数次住院。“我已花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好在政府把我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洛藏更登说。自2006年以来,尖扎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已先后为洛藏更登报销了3.7万元的医疗费。

    “僧侣也是公民,他们也有享受国家政策的权利。”中共黄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李选生说,寺院就像一个“村落”,可以将政府在农牧区实施的政策延伸到寺院,使寺院和僧侣都受益。

    2003年,青海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伊始,就将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纳入新农合范围。青海省卫生部门在审批各地新农合试点方案时明确规定:重视和支持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

    2006年,青海省卫生厅印发通知要求,僧侣和教职人员以寺、庙、观、堂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僧尼的参合金由所在乡镇合管办统一收缴,属于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的僧侣还能得到民政部门的资助,并享受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政策。参保后,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月到寺院为僧侣报销医药费用。寺院僧人在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报销比例等方面享受与农牧民同等待遇。

    在青海省著名的藏传佛教寺院——塔尔寺,刚刚参加新农合的僧人洛桑高兴地向记者展示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他说:“我们这里(的僧侣)都参加了新农合,这是今年3月份办理的。这样看病不用发愁,心里感觉踏实多了。”据了解,这个寺院的752名僧侣已经全部参加了新农合。

    根据传统,藏族僧侣的生活主要由自己的家庭和所住的寺院来负担,而寺院的主要收入则来源于信徒的布施。青海省泽库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李德英说,对僧侣众多或者地处人口稀少地区的寺院来说,僧侣的供养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将僧侣纳入新农合就是为了缓解这个问题。

    隆务寺70岁的卓玛才旦来自同仁县和日家村,出家以后主要依靠在家种地的兄弟供养,同时靠替人诵经接受布施。但上了年纪的卓玛才旦近年来已很少出门,而几年前兄弟的去世让他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卓玛才旦说:“年纪大了不时有点小病小痛,以前往往是能挺就挺,要不就在寺院的藏医门诊看病。现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有些西医治疗效果更好的病痛,我就到州上医院去看,毕竟有国家给我报销一部分医疗费。”

    据青海省卫生厅调查显示,目前青海省僧尼的参合比率已达95%。

    2003年后,随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实施,西藏自治区对运行了50多年的免费医疗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形成了融农牧民免费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点为一体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2007年1月1日西藏实施的新的《西藏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确定了对僧尼的报销补偿政策和方式方法。针对西藏僧尼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通常不一致的情况,“暂行办法”将僧尼的医疗费用补偿纳入了属地管理。西藏的僧尼可以在其寺庙所在地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而不用像以前一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销,从而打破了户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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