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在线—佛山日报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中心城区内各文化活动中心内设施少且陈旧,人流又少,为什么政府不重建或扩建,让青少年有一个活动场地?
记者随后了解到,三水青少年活动场所经过改制后,多数承包给私人经营,且场地利用率很低。对此,区关工委建议,在三水文化中心建成之前,有关部门可考虑部分恢复一些活动中心的公益性质,为青少年营造好的健身娱乐场地。
青少年宫等活动场地,作为校外教育的延伸,可让孩子们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如今旧时的风光已不再,门可罗雀的背后是资金不足、设施陈旧这些尴尬的现状,“钱少吃不饱饭”又陷入恶性循环:优秀人才易流失,资金不足又导致组织的活动减少,于是来的孩子更少。
笔者以为,只有合理配置资源,才可破解青少年宫的公益困局。资源配置可参照两个体系:“宫”外的社会资源和“宫”内的现有资源。
作为公益场所,政府的财政理应大幅“输血”投入青少年宫,并在公益性的校外活动场所发展时给予税收优惠,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而所有投入全由财政买单又不太实际。
自我“造血”当然要纳入管理者的视线,但此过程并不等同于青少年宫要商业化,要出租地盘盈利,管理者应学习在源头上整合社会资源,争取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扶持,把青少年宫当成一种社会事业去运作,但在使用的末端向公众免费开放,保持公益性。
武汉的青少年宫就整合了健康基地,组建武汉青少年艺术教育活动中心和武汉 “红领巾”营房等。这些机构以青少年宫的场地、设施为平台,按照“政府扶持、公司操作、市场营运”的模式运作,整合文化部门少儿艺术创作及演出优势、团市委活动场地及组织优势和教育部门学生观众源优势,开展青少年喜爱和参与的文艺演出、科技作品展示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资金充足并不一定能保证青少年宫等活动场所具备公益性,如何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让它们发挥最大化效果,资源的管理者也要有适当裁决。
从逻辑上讲,公益事业当然要以非营利的形式面向最多数的人,但公众和管理者都应撇清一个概念:非营利只是说它不盈利,并不就等同免费,很多国家性的公益场所都要收取成本费,比如图书馆要花钱办证。
囿于现实,管理者可考虑逐步实现其公益性:先向弱势群体例如特困家庭、外来工子女全部免费开放,相对而言,经济基础好的家庭有条件选择校外教育的形式,而弱势群体的经济来源不充分,最需要免费的活动场所;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而特长培训项目,则只收成本费用。
整合社会资源以充实资金,利用现有资源以提高效率,合理配置,方可破解公益困局。
现实诸多阻挠,公众的期待依旧,因为阳光的事业在招手,孩子们需要一个快乐家园,市民心声能否启动公益的破冰之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