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权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讨
2011-02-15

儿童的权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讨

2011年02月14日 来源:广州日报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发持续热议。与活动刚发起时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不同,近日批评和反对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在“解救”的成果上,除了多名儿童已证实确属被拐卖的受害人之外,更多的乞童系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这种表面上看来并不涉及强制或胁迫的儿童乞讨,网友乃至警方显然都拿不出什么有效措施来。若单纯遣返,也许前脚刚送回去他后脚又走上乞讨之路了。若强制监护,则涉及更多问题,如谁来监护?怎么监护?隔离乞童与其贫困的父母又是否人道?

  这些讨论显然脱离了 “随手拍”的行动目标,以乞讨儿童未受强制或胁迫居多就来否认 “随手拍”的社会价值,这中间的逻辑推演无疑是断裂的。但是否应绝对禁止儿童乞讨却可以成为一个基础议题。如北师大学王志祥教授就认为,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

  我同意儿童乞讨不是罪,但更应看到,乞讨并非儿童之权。一是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已将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规定为基本义务,应当履行。二是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照料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若父母无法照料,政府就应接替家庭担负起抚养之责。当下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政府抚助并不尽如人意,专业的行政监护机构和社会监护机构更是付之阙如。“随手拍”恰恰将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缺失袒露在大众面前,这就是“随手拍”的使命——不能期望随手拍照就能最终 “解救”乞讨儿童,能够促进各界的关注并推动制度的点滴进步,已属成功。

  “解救”的另一难题在于,那些已被拐卖多年的儿童,因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赖。若强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对被害儿童的“二次伤害”。但是,拐卖终究是一种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不管孩子对其“养父母”有何种感情,法律都要将他判给亲生父母。惟其如此,才不致纵容一些拐卖者对“生米煮成熟饭”的不法期待。

  有爱相伴随,家就是孩子的归宿。当家已失去关爱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会就应担负起关爱孩子的责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互享。爱和责任才是解救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终极之道。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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