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非法拆迁湖父镇竹海村 与抢劫无异了
2011-02-11

 
 
 

中国农民权利网根据江苏省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省庄自然村(以下简称省庄)部分村民的反映,对由宜兴市建设局批准,宜兴市阳羡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羡公司)对该村房屋进行拆迁,并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建新村问题进行调查。我们认为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如此大面积拆迁,占用如此大量的基本农田,补偿标准过低,这些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是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曲相悖的,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村民也应采取理性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事情的起因和村民的观点:

竹海村位于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交界处,自古盛产毛竹,现在已成为旅游度假风景区,其竹遍布山野,犹如竹的海洋。其旅游开发价值非常之巨!宜兴市政府部门已经在此建立了“竹海公园”,旅游旺季每天的游客能达数万人,收入相当可观。宜兴市看好了这块大蛋糕,准备进行公园的第三期建设开发。主要思路和动作就是将竹海村所属的省庄自然村(以下称省庄)村民从原村址全部迁出,而原村址则由阳羡公司招来的各路开发商建造诸如宾馆、饭店、商品一条街等服务产业;村民则须迁往离原村和公园较远的该村一个叫“大田干”的地方,而这块土地全部是基本农田,在这块土地四周至今树立着十几块标有“基本农田桩”的水泥桩。按计划要占200多亩,而竹海村基本农田的总数才500亩左右。10月17日,推土机进入基本农田开始施工,被村民阻止;旧址的拆迁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10个工作组动用各种手段开展工作。但是,几乎没有几户村民愿意拆迁,有些虽然签字同意了,但个中原因实在是有苦难言。不同意搬迁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第一、他们不愿意离开祖祖辈辈生存的地方,除了感情因素,利益似乎更重要。旧址和公园实际就是一体,他们中的很多人家利用自己的住宅围绕旅游经营着各种服务业,如果拆迁到新址,他们必将放弃这些利益,取而代之的却是外来人。他们觉得这太没有道理,我们自己的旅游资源凭什么自己不能享有而让别人夺去呢?第二、他们不能接受还要失去200多亩他们另一个赖以生存的命根基本农田;第三、新址地势低洼,如遇洪水则不堪设想;另外,地处狮子山对面,从心理上他们也觉得别扭;第四、他们作出如此的牺牲,换来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低的可怜的房屋补偿费。前年建造的成本50万元的楼房,仅能得到20多万元的补偿,也就是说要建造新居,他们还要贴进不少钱才行。搬迁的最后结果是竟全部是失去,而没有任何好处。当然,他们不能接受的还有,整个占地拆迁全部没有合法手续,但工作人员一边承认就是违法,一边却又好象理直气壮,方法和态度都难以让人接受,就连形成文字的公告、公开信等,也全部充满了火药味。

二、拆迁旧村和新村建设均没有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1、拆迁是否合法?

阳羡公司或者开发商要使用竹海村土地进行建设,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必须对该280亩土地(村址)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然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才算合法。

但实际情况是,至今征地手续还根本没有上报,却已经开始拆迁了。省庄街上虽然贴着一些公告、公开信,负责拆迁的办公室里也贴着一墙的文件、规定和图表等,但我们注意到,在如此重大的事件中,没有看到哪一级政府的文件,哪怕是县一级政府的文件。在去宜兴市建设局、国土局调查时也没有看到政府的批文。我们看到: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拆迁和占地,只有宜兴市建设局于2006年10月11日公布颁发的(2006)第10号拆迁许可证,而该拆迁许可证是在没有经过任何一级政府的征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颁发的。其依据竟然只是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发的三个所谓文件,即宜发改和(2006)84号、宜村用(2006)253号和宜国土临(2006)第33号文件。第一份文件是批准立项的审批手续,但立项单位也不是现在的拆迁人阳羡公司;第二份文件则是所谓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清楚地标明了是临时用地;第三份文件则是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也仅仅是批准对45250平方米(约70亩)土地临时使用,不能超过1年。我们看看这些手续,就清楚拆迁是不是违法和究竟有多么严重了。因为一个只对省庄村址一小部分土地(70亩)取得了仅仅1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怎么能取得对281亩的村庄的拆除权呢?建设局授予该公司拆迁许可的权利所依据的竟是这样的两个临时用地文件!这与法律所要求的拆迁人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有关部门拼凑了大量的材料试图使拆迁貌似合法化,每一个方面和环节都有手续,但稍微分析一下,其从整体上从根本上严重违法就暴露无疑。拆迁或新建,尽管环节手续繁多,但其中心和要害是用地问题,换言之,只要占地手续不合法,其他方面搞的再多么完美规范,那也还是100%不合法!

2、新村址占地是否合法?

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我们看到2006年9月21日填报的表格和附图,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是上报江苏省政府要将湖父镇的60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表格和图纸。这里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该60亩土地明明是基本农田,却以普通耕地上报。这60亩土地其实就是竹海村新址的土地,包括这60亩土地在内的几百亩连片土地均是基本农田,土地周围的水泥制作“基本农田桩”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如果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二是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已经开始施工占用该土地;三是即使批准,也只有60亩,但按照现在实际操作准备占用的却是200多亩。显然,这种占地是严重违法的,应予纠正。

三、涉及如此重大利益应该听听村民的声音。

拆迁,除了涉及合法性问题,还有一个几乎同等重要的问题就是合理性问题。合理性起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村民的主人翁地位问题。我们了解到,对于事关村民最重大利益的拆迁问题,几乎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这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难以理解和难以接受的。我们正在携手创建和谐社会,基层政府也好,村民委员会也好,都应该尊重农民,尤其是在要占用使用他们最宝贵的财产,甚至是让他们作出巨大牺牲时,更应该对他们给予尊重,而不是简单甚至粗暴的说拿来就拿来。农民是最最善良的弱势群体,如果国家需要,他们会通情达理的,但这不代表他们可以任人宰割。其二是利益分配问题。很多村民反映,竹海公园已经使他们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所观赏的竹林其实就是他们的承包山,为了建造竹海公园,他们在几年前将竹子的经营权以非常低的价格出租给了村委会,实际由竹海公园来使用,而巨大的观光价值和收入却不允许他们占有哪怕1%股份。这也许是更大更根本的问题之所在。阳羡公司之所以要搞拆迁,也是因为要拆迁的地方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利润。开发、发展是好事,竹海富了是好事,但问题在于如何分配这块大蛋糕。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特别关注,尽量化解矛盾。在取得合法手续前,不要违法施工。是否有更可行的开发方案,比如在村庄不搬迁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开发发展问题,需要研究。但不管怎样,任何行动均应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政府与农民都应该坚守这一底线。



                                                                                                 中国农民权利网吴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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