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残障群体公益性托养机制
2010年12月20日 来源:《福建日报》
在对智障“黑雇工”的组织者、盘剥者实施严刑峻法的同时,更要反思事件的终极原因,即智障群体公益性托养机构的匮乏。
事实上,一个健全、幸福的社会,不仅保障正常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更应该让残疾人、智障人等非正常群体,得到同等的社会和福利待遇。各级政府应该为弱势群体架设温馨的救助和托养通道,让他们衣食无忧,活得有尊严。
“公益性智障残疾人托养机构”到底有没有,不得而知,但因为不是公益性的,托养机构不能得到财政支持,残障家庭能否承担得起托养费用,也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残障家庭本身,经济负担本来就沉重。
在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今天,我们也不能淡忘残障群体的生存需要。各级政府都应该动用公共财政,做好预算,建立公益性的残障救助托养所,对那些家庭无力养活、流浪到社会上的残障群体,给予救助,确保他们不再流浪到社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