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千万善款无须道德洁癖
作者:王传涛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但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让烟草远离孩子们”——这句话非常高尚。因此,我特别能够理解控烟专家拿着《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来反对烟草局做善事之举,再加上一些烟草公司在捐了款之后还要求希望小学以烟草品牌来命名、在学校大门口竖立烟草广告牌,专家的论说好像还真应该得到我们的支持。
然而,站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角度、站在我国慈善事业的角度考虑,这1000万元的捐款也是十分难得的。如此纠结的状态,我们应该取向哪一方?
“做好事不留名”,有网友如此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这个建议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然而,悲剧是,现在的运转机制叫市场体制,慈善也好,广告也罢,都需要以市场回报作为前提。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捐款,说到底,是来源于各烟草公司,如果这些烟草公司的投资转化不成利润回报,那么,这种捐款的可持续性也就比较悲观了。只能说,“做好事不留名”在市场体制之下是非常不合适的。
在笔者看来,慈善的前提是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如果因为某些负面的影响而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落魄不已,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慈善。俗语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粮仓里空空如也,学生们都还在饿着肚子,那么此时让他们有饭吃、有学上是第一位的。这个时候,还计较烟草会不会对他们产生影响,显然有点“道德洁癖”——试问,对于一些食不饱、穿不暖的西部女性及儿童来说,谁还有钱去拿着来之不易的钞票去购卖昂贵的中国烟草?
以上是其一。再一点,就烟草局等国家垄断经营部门来说,他们做慈善,我们要以“求之不得”的态度来对待。垄断体制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利润效益,这部分钱的埋单者是普通百姓,如果我们对垄断部门做慈善的诚意和善心形成打击,说不定他们还真不捐款了。对于权力部门和国有垄断单位来说,反正公款吃喝、旅游都很正常,说不定,他们就会拿着百姓的血汗钱去做别的事。到时候,人家的广告效益也不一定差到哪儿去,而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妇女和儿童来说,却只有失望和无边的等待了。
在国有企业目前的监督现状之下,与其让他们把大量的利润拿去别用,还不如赋予他们做慈善的热情。这不是矫情,而是现实,是我国慈善体制的现状与国有垄断企业的现状共同决定的。这个时候,让他们把钱拿出来做慈善就是最大的善,而至于这个大善之下是否遵守了哪条国际公约,已经来不及考虑了。我的意思不是说国际公约不正确,而是说,在“重金属严重超标”、“地方保护严重”的体制之下,拿国际公约来要求烟草单位,本来就是奢望,遑论其他,自然很不现实。
别跟这千万元善款耍道德洁癖,这和“不为五斗米折腰”有着本质的区别;别不顾现实用什么“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条款纠缠不放,让他们有饭吃、有学上,才是最大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