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拔除“行政强拆”这根刺
2010-11-24

如何拔除“行政强拆”这根刺

2010-11-24 来源:四川在线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新拆迁条例从征求意见以来,一直被寄予厚望。但从年初到现在已近一年,强拆的引擎并未停转,推土机下的硝烟还在弥漫。从此前报道看,这个征求意见稿甚至像吹响了新一轮拆迁集结号。密集的强拆事件表明,不少地方铆足劲想搭上旧条例的末班车,上演最后的疯狂。年中还一度传出“新拆迁条例难产”的新闻,说是最大阻力来自地方,各方利益博弈是根本原因。

  就在人们对新法年内出台不敢抱太多希望的时候,似乎否极泰来,昨日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业内人士证实,新版草案经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多次失望后,这次舆论保持了少有低调。虽然专家称“与年初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但新法一天不面世,民众就一天不受惠;而拖延越久,期望值和兴奋度也越低。当然,现实的晦涩在所难免,我们也不必太过悲观。假如这次新法真能如愿出台,怎么看都是好事。至于曝出的诸多亮点,能否落实,当然还待检验。

  “取消行政强拆”是本次最大新闻点,这里不妨先为其把把脉。“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理论上,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纷繁的利益格局、多元的利益诉求,可能让执政者出现行政理性的迷失。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最优的办法就是对权力的分化和约束。尊重公民权益,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希望新拆迁条例,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平等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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