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古人的慈善观
2010-10-26

谈古人的慈善观

2010年10月26日 来源: 光明网

  这些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慈善事业也随之热了起来。然而,人们对一些慈善现象的看法尚不尽一致,可谓众说纷纭,故重温一下古训,对于统一认识,激发人道主义精神不无借鉴之处。

  慈善,是指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或者说是一种“有无相恤,患难相救”的行为。无论是儒家主张“仁者爱人”,还是墨家提出“兼相爱”,虽然在不平等的社会中都具有空想性,但那种“惟善以为宝”(《礼记 大学》)的精警见解,“施生爱人”(《白虎通义 情性》)、“相濡以沫”(《庄子 大宗义》)的友爱精神,至今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慈善是一种美德。先秦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 八章》)意谓最高的善像水一样,水善于帮助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三国时的曹丕认为:“善者,道之母,群行之主。”(《典论 缺名》)极言行善不仅孕育令德,也是掌控各种善举的根本。汉代的王充则从治政护法的高度,概述了行善的重要性,他在《定贤》一文中写道:“无善心者,白黑不分,善恶同伦,政治错乱,法度失平。”此话看似有些小题大作、“上纲上线”,却具体道出了善心、善行的本质含义,那就是排除恶念,崇尚公平,助人为乐,使之幸福。难怪有哲人说,“善心比复仇更高贵”,“一颗好心抵得过黄金”。

  对每个人来说,具备一颗善心实在太重要了。有了“一善染心,万劫(形容磨难之多)不朽”(萧纲《唱导文》)可以经受各种磨难。而“身恒居善,则内无忧虑,外无畏惧,独立不惭影,独寝不愧衾”(刘昼《慎独》),里里外外对得起自身。如果“闻善不慕,与聋聩同;见善不敬,与昏瞽同;知善不言,与嚣喑同。”(《柳宗元集》)意谓对善事无动于衷与聋子、瞎子、哑巴没有什么两样。宋代的林逋一针见血地指出:“舍善不为,为之自贼(虐害)”(《省心录》)。

  仁爱也好,慈善也罢,是人际关系的黏合剂,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之一。《汉书 刑法志》云:“不仁爱则不能群(形成群体),不能群则不胜物(指利用自然资源),不胜物则养(给养)不足。”佛教把富而不慈视为一种“罪”,指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救济)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 六罪十治诀》)认为“富而不济”,让人困顿饥寒而死,这种罪是不可饶恕的。

  其实,慈善是一种相爱相利的事。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相爱” ,就含有“交相利”的意思。“爱人若爱其身”,关爱别人就等于关爱自己。这就是“投桃报李”之谓也。古人还认为,善事必须善待。如,不违原则——“爱之不以道(原则,道义),适(恰好)所以害之也”(《资治通鉴 晋纪十八》);不求回报——“我有德于人,不必望感”(宋纁《古今药石》),“欲人感恩,便为敛怨之道”(洪应明《菜根谭》);不事张扬——“人能扶人之危,周(接济)人之急固是美事,能勿自谈则益善矣”(张廷玉《澄怀园语》);不分亲疏——“勿以人负我而隳(毁坏)为善之心”(申涵光《荆园小语》)即使与己有隙者,也要一视同仁,不为好恶所左右。总之,行善是无私的,爱必须是真诚的,否则就是虚假的爱,不诚的善。

  “天下总一家,凡间皆兄弟”。慈善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国家的鼓励政策和制度保证,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但作为个人来说,不管地位尊卑、财富多寡、处境优劣,都应该而且必须自觉参与,诚如古人所云:“但知行好事,莫要问前程”(冯道《全唐诗 天道》),哪怕是很小的恩惠只要施得及时,对受惠者就有很大的价值。因此,人人做一个“习于善者,思其所善,行其所善”(贺兴思《三字经注解备要》),对于锻打和强化自己民族“乐善好施”的文化品格,构建和谐社会,是何等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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