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企聘用就业困难农民可获补助
2006-04-10

单位聘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合同的,每聘用一人可以获得至少400元的补贴;高失业率地区的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的,有望获得交通补助。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了解到的。

  

    今年本市就业的重点之一是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此,从51日起,本市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而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岗位补贴。每聘用一人,由被聘用人员所在区县补贴企业不低于200元,再由市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200元。

  

    所谓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农民中,因建设绿化隔离带、地区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等原因导致闲置的劳动力,以及享受农村低保的劳动力。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单位一旦领取了岗位补贴,就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本市部分失业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的,区县应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拿出钱来给予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高失业率地区自行制定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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