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的屁股难道摸不得吗?
2010-9-6 来源:北京商报
孔子说,不讲信用的人,还能干吗?(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据媒体报道,在2009年5月,成龙承诺将捐献电影《大兵小将》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学,时至今日,成龙当初许诺的捐款未见后文。对此,成龙方面回应称,这是因为电影的票房分红收入还没有到账的缘故,承诺届时一定会兑现,但同时声称要起诉最初对此事件进行报道的媒体。
先不论将捐款与自己电影捆绑的做法是否合适,或许是“国际惯例”也说不准,没关系,只要钱拿出来,形式那都只是次要的,也没说做慈善就不能达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往往想的是,在不出血的情况下,达到双赢。
事实上,成龙在中国一直享有很高声望,尽管失言不断,总归是文化修养问题,不是道德水平问题。然而,“诈捐”事件一出,对于成龙的形象是重重一击。名人嘛,就是要不停地在风光和风险中穿梭,事实已经屡屡证明,面对危机时,狡辩和声色俱厉只会减分,不会加分。至于成龙这件事,没说的,16个月不见一分钱,至少是老子所言,“轻诺必寡信”。不客气地讲,如果不是媒体将此事曝光,天知道成龙承诺给北川中学的这笔捐款什么时候能兑现。
面对质疑,现在的正确态度就应该是:我错了,并且拍胸脯表示马上将款项筹集,不等分红有没有到账,成龙当“大哥”好多年,还缺这点钱吗?可情况恰恰令人惊奇,有错不要认,挨打不立正,还准备反客为主,要告当初“惹事”的媒体,是要“杀鸡给猴看”吗?对于是否存在“诈捐”,媒体当然有责任质疑和监督,就算个别信息、细节发生错误,要求更正即可,犯得着要将之诉至法庭吗?须知道,不拘小节的高大全形象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更不是告出来的。
慈善承诺不是期权,想什么时候行使就什么时候行使,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放弃。慈善不能强迫,而一旦承诺就是雷打不动的社会责任,是有千万双眼睛看着的大事,怎能如此随意和怠慢,长达16个月的静默期,一句“分红未到账”的解释根本不足以服众,以此反推当初捐款的诚意,似乎是差了点。也莫谈“清者自清”,慈善注重的是透明、及时以及示范性,而不是“任风吹雨打,我自闲庭信步”,等着媒体帮着催账,还一脸不高兴地说,“急什么”。
联系到此前的章子怡,“诈捐”之所以屡屡见诸媒体,还是因为权责错位,犯错成本过低所致。我们过于盯着承诺捐款时的轰动效果,那高举牌子时的瞬间快感,却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承诺过后的规范。没有规范,自然没有约束,没有压力,豪情过后,难免抱着“能混就混”的侥幸。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仍是老样子,“诈捐”的名单以后将越拉越长,对慈善的伤害也将越来越重。慈善严谨化和规则化,不仅有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可减少名人犯错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