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正确理解慈善理念
2010-08-23

观点:正确理解慈善理念

2010-08-23 来源: 宁波日报(宁波)

  任和君

  改革开放前,一度是不让提慈善两字的,更不必说作为一种事业去发展。这正应了一句老话:“先日所用,今或弃之;今之所弃,后或用之”。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全国和各省相继成立了慈善总会。近20年实践证明,慈善事业的存在与发展,除了党委重视、政府推动外,社会参与十分重要。而要想让更多热心人士参与,光靠自发行为是难以持久的,必须依靠理念的灌输与发扬广大。

  慈善理念并非与生俱来,“人之初,性本善”仅仅是一种说法。因为人之初性之善恶,谁也说不清。所以,需要从小进行善的教育,成人之后,仍然要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对于成人而言,这种教育大体有三种途径,首先是宣传,以宁波为例,媒体有关慈善的报道每年有300多篇。多年来,从对“顺其自然”、林萍等大爱人物到罗南英等救助对象的报道,使广大市民普受慈善文化熏陶,慈善理念日渐增强。

  其次是家庭教育,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如带小孩过马路时,走横道线、不闯红灯,这可能教会他一辈子遵守规则。对孩子做的哪怕是很小的好事,要加以赞扬、鼓励。反之,对他做的任何一件损害他人利益的小事要加以纠正——哪怕是把一张废纸扔在地上,一定要让他捡起来。

  再次,老师不能忘记传道,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不断教育学生凡书本上倡导的,都应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

  这些做好了,慈善理念就能逐渐提升,进而成为男女老少的共识并付诸行动。

  还有句话说得好,“为善者不云利,逐利者不见善”。事实也是这样,一心一意做有益于他人之事的人很少考虑个人利益,追名逐利的人却不肯做善事。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最高标准是毫不利己,一心为公。但一心为公,并非是节衣缩食,过苦行僧的日子。鉴于这个原因,慈善募集应坚持量力而行与自愿自觉的原则;慈善救助要尽力而为,想方设法帮助一切应该帮助的人。如此,我们就能正确理解慈善理念乃至慈善文化,树立发展壮大慈善事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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