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2类人不能享受低保
2010-07-29

  记者日前从郑州市财政局了解到,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对低保政策的惠及人群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界定。今后,有12类人群在郑州将不能“吃低保”。

  不能“吃低保”的人群包括: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的;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北大青鸟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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