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慈善之爱撒满人间
时间:2010年7月20日 来源: 网易
如今,从政府到社会各阶层都已认识到,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而且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真情投入和关注我国慈善事业的人逐渐增多。不过,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恢复和发展起来的,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不少问题还有待解决和探索。
“丛飞之泪”的启示:
歌手丛飞是深圳市的五星级义工, 10年来参与了400多场慈善义演,累计捐款捐物300多万元。从1995年正式认养第一批辍学儿童至今,丛飞已资助失学儿童178人,其中有的已经大学毕业,有的正在读大学,有100多个孩子正在中小学读书。5月中旬,丛飞被诊断为胃癌晚期。丛飞的事迹感动了深圳,一批批群众去看望他,捐钱捐物,送花送药;有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帮他解决各种困难。但在丛飞陷入无钱治病的困境时,曾接到来自贵州、湖南、四川等地的催钱电话,误解他是以生病为借口拒绝继续支付孩子的学费。还有一些陌生的探视者,来到丛飞的病榻前,要求他给予资助。个别受丛飞援助已经完成大学学业的青年,虽然就在深圳工作,却不愿意到医院去探望病重的恩人,甚至认为丛飞对他的资助是为了出名。面对人情冷暖,丛飞百感交集,流着泪表示:“有点伤心,但不后悔!”
6月17日,民政部李学举部长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献计献策。李部长动情地介绍了丛飞的事迹和遭遇,他说:“我为深圳歌手丛飞同志的慈心善举深深感动,也为个别受助人的冷漠无情而痛心。发展慈善事业,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树立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同时也需要唤起收益人回报社会、不忘恩人的感恩良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今天我为人、明天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李部长的一席话使与会者无不动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关牧村说:“我认识丛飞,那是个非常好的人。曾有记者问我,外国明星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都很高,为什么中国明星就没有那么高的积极性?我说,你说得不全面,中国演艺界很多人都愿意做善事,但不愿意宣传,有顾虑,怕人家说是在作秀。说实话,我就有这种顾虑,宁肯多做少说。”
在场的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指出,慈善人士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吸引民众参加到慈善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让群众认识到,慈善事业不是富人的事业,而是人民的事业。
“张莉之举”的动因:
张莉是个有爱心的人,不仅疼爱自己的孩子,也关心那些正遭遇不幸的孩子。前不久,她在网站上看到一个帖子,说江苏连云港市有个9个月大的孩子,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进京治疗,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无法负担大笔的手术医疗费用,希望网友给予帮助。张莉动了情,不仅自己慷慨解囊,还在网上帖出倡议书,动员其他母亲伸出援手,效果还真不错,很快就收到广州、上海、贵阳等地一些网友的捐款。张莉认为,捐款不论多少,都代表大家的爱心,应该由一家公信力较高的慈善机构来负责这笔钱的专款专用。她找到北京市捐赠事物管理中心,希望他们能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这笔钱。张莉的要求马上得到满足。中心业务科黄勇科长告诉记者,他们还是第一次应捐赠者的要求,为一个孩子开设专门的捐赠款管理账户,这样做工作量肯定是增加了,但让捐赠人满意是目的。
1998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美元,2000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人民币。有专家指出,募捐能力低直接反映出我国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来自善款的募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透明、是否真正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是否使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当前,由于舆论对慈善事业宣传不多,公众对慈善机构了解不够;在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时,变相摊派普遍存在,经常被动捐款,引起公众的反感;有些慈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不公开,甚至贪污和挪用,公众不放心,不信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我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张莉女士的举动说明:只要是公信力高的慈善机构,群众就会主动找上门去,奉献自己的爱心。
“李荔平之忧”的背后:
某外企北京办事处主任李荔平在1998年水灾期间捐了5000元,这是他捐的第一笔善款。后来,只要遇到重大事件,比如非典、海啸等,他都会作出善举。但是他也碰上了不少尴尬事。有一次他把公司的计算机捐给希望工程,可人家嫌旧拒绝接收。还一次,是他为非典捐款不久,收到来自内蒙古的一封信,说太太离异,女儿上学,家庭困难,交不起学费,希望得到他的救助。李荔平说,令他不快的不是这位求助对象,而是有关部门把他捐赠时登记的个人信息透露出去了。虽然这并没影响他对慈善事业的支持,但他对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不无忧虑。
李荔平的行为令人心存敬意,李荔平的忧虑却也令人深思。有效地缩小财富差距,关键在于财富的分配。慈善机构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第三部门”的角色,推动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劳动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要讲效率,第二次分配是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要讲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有财力的人以社会互助的形式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要讲社会责任。
可是,我国在此方面政策支撑和保障力度不够。截至2004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慈善(总、协)会有395家,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还有一部分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组织、福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基金会组织。而美国1990年就有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约140万个,德国、英国、瑞士都有不下1万个。一份调查披露,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
迄今为止,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还没有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专门法律,比如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机构的监督机制、救助项目的开发领域等内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参照,特别是税收政策比较消极,对慈善人士或企业的善举缺乏足够的激励和优惠。
说到慈善组织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是这样评价的:“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灾害变故,我们的慈善组织能够从容有序地发挥作用;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转轨调控过程中,我们的慈善组织能够以高昂的士气赢得主动权。在弱势群体信任甚至依赖的目光中,我们的慈善工作渐入佳境;在国际慈善组织间的频繁交往中,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完成由量变到质变的升华,呈现出国际化、专业化的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