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公益信任的路径在哪里
时间:2010年07月09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1579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8%的公众表示曾经为公益项目捐过款,没捐过款的只占5.2%。公众对受捐机构有什么样的要求?调查中,“透明度高”成为第一要求,48.2%的人选择此项。(7月8日《中国青年报》)
与透明度高是公众对公益机构第一要求相对应的是,调查发现,公众对当下公益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在“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和人人可慈善的前提下,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反差呢?
公益机构不透明,同样是对并不成熟的慈善文化和社会氛围的无形伤害。不容否认,现在的公众慈善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是公众慈善之心有可能被过度开发,另一方面,公众的慈善之心还有可能被利用。如何消除这种困境已经成为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而公益机构提高透明度适应公众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则是消除困境的必然选择。
无独有偶,北京市的一个调查也证明了公众对公益机构透明度的要求:据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有近六成的人担心善款被挪用,近五成人希望公开善款用途。事实上,与我国公益机构透明度低相伴随的弊端还不少。由于我国政府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拥有了对慈善团体的强制性绝对管理权,使得慈善团体活动受到限制。一是慈善组织的数量少。我国的慈善组织至2002年共有100多个,而美国有100万个,数字显示,我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与美国和日本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8%到9%的慈善资源相距甚远,数量如此之少主要是由政府在慈善组织登记时手续繁多、审批严格造成的。二是慈善组织缺乏活力。资料表明,美国家庭年均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为12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36%,可见志愿者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是相当可观的。但在我国,志愿者服务尚未形成可观的规模,以有效地进行社会服务。
公益机构透明度低最有可能导致的问题是公众对慈善组织普遍信心不足,甚至是信任链条断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提到慈善是最有效的分配方式,既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又不会对社会效率产生损害。发展慈善组织正是当代社会得以化解诸多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因此,社会应理性看待“透明度高是公众对公益机构第一要求”这一命题。
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一方面反映了这个社会的社会问题的多少,另一方面又反映这个社会自我调节能力的大小。49.1%的人确信监督捐款使用是捐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笔者看来,透明度高是公众对公益机构的第一要求就是捐款人权利的要求,做到透明也是对捐款人权利的尊重。
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圣洁的事业,公众对善款与物资的管理要求较高。应认识到,如果公益机构不能正确面对民众的透明要求,任由信任链条的断裂,恐有“善”的躯壳,而丢失“慈”的本质之趋势。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