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30日 00:00:16 来源:新华网
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出台了一个《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称执法人员遇危急情况可防卫。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该《办法》将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洛阳市的做法,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城市管理的难度。(1月29日《郑州晚报》)
对于城管是不是弱势群体这个问题,可谓见仁见智。如果相较于贩夫走卒,且恰好周遭没有“好事者”拍照留念,他们无疑是比较强势的;但如果偏偏遇上了要钱不要命的小摊贩,誓死要做点小本生意,他们无疑又是非常弱势的。没有什么比生存更大的权利,他们不肯坐地乞讨,也不敢沿街打劫,因此,小商小贩的摆摊自救多带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意味;但城管吃的就是维护城市秩序的饭,“不管”就可能丢了这个饭碗——这种纠结与博弈注定双方都是危险的。
保护城管的说法早就有之。此前有消息说上海浦东部分城管队员开始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后来深圳也有类似做法,除了添置防刺背心,还让队员们学习一些基本的防身术。还有更厉害的,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就曾呼吁制定法规来保护城管执法,进而给予城管执法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而武汉市也曾计划抽调公安人员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派驻到市区配合城管综合执法,以防止暴力抗法……这些做法、说法往往刚一露面,就立刻遭遇舆论的口水,说城管都武装到牙齿了,那么小商小贩岂不是更该化身为“变形金刚”?
城管也不容易,尽管人家刚表态说要做“最可爱的人”,全国人民就笑得肚子疼,但说句实话,这些年城管吃的苦头也不少,还被民意戴上了一顶并不可爱的“帽子”。理性而言,没有绝对无理的城管,也没有永远正确的小贩。城管受伤了,当然可以保护,小摊贩遭遇不公了,自然也应有个说法,问题在于,单向保护或者双向保护能化解得了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对立关系吗?按照很多人的意思,保护了城管之后,接着保护小商贩,你立法了他也立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此循环往复,就像玩网游,玩家装备升级了,魔怪也满血满状态原地复活,永远没有终结,有的只是更惨烈的角斗。
保护城管从“法”做起——这显然属于一厢情愿的做法。它陷城管于身份特权的幻象中,更激发了公众对这一职业的反感与不满。其实,城管只要是合法作为,有关法律足够保护其安危,不劳地方性法规画蛇添足。真要保护城管,首先应该对执法对象好一点,起码在舆论上沾点道德优势,而不是给自己树靶子。当然,只要城市洁癖不除,还深爱“秩序”这一口,偏偏兜底政策又不足以让小摊贩过上阳光灿烂的日子——那么,城管的工作就注定是“风萧萧兮易水寒”。
说得更直白一点,城管的安危不在于摊贩的素养,而在于城市的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