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立法最好结果是新瓶装新酒
来源:公益中国网

姜明安
首先我做三点说明,第一点是我没有参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草拟。第二点是今天晚上这么多人讲话,所以我要控制时间,大概十五分钟。第三个,我可能会稍微早一些离开。
我讲的是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思路。有三个问题讨论: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对它进行改革?第二个为什么是改变不是废除?第三个就是怎样改革?为什么要改变?有三个要点,第一个是违宪的、违法的。
第二个是侵犯人权的。刚才几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讲了,我也不多说。
第三个是它是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审判职能和调查职能应该分离。这些都是违反正常的法律原则的。这个制度为什么不把它废了?因为我们也要考虑到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定,就是有一些捣乱分子有一些是盗窃、有一些是诈骗,需要这些制度。针对一些犯罪的事不做,就是小错误不断大罪不犯的对这些行为,应该有一个治理的措施,有一个治理的办法。所以这个劳动教养制度还是有用的。所以这个制度不能完全废除,但是要改革。改革怎么改?
有四措施:
第一:新瓶旧酒
第二:旧瓶旧酒
第三:新瓶新酒
第四:旧瓶新酒
我觉得最好是新瓶新酒,最下下策就是旧瓶旧酒。这个制度涉及到四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成效,第二个是程序,什么程序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个是方式,叫什么名字好,叫矫治好还是叫教育好?第四就是谁来执行。这四个方面解决好了,叫什么名字或者什么机关来管不那么重要。
首先范围,改的时候有一些旧的制度可以不列进来了,比如倒卖黄金这些,还有卖淫嫖娼、精神病这类的问题,这是经过医生鉴定的,不是审查他违不违法。所以这些都废除出去。刘仁文在会议的文章中提出的几个范围很好。(参见刘仁文教授的文章,附下)。有的地方把精神病人纳入进来,这个我不同意。精神病人必须得搞,但是不能混在这儿一起搞。
第二点是程序。我认为应该搞准司法程序,双方可以带律师,可以提起辩论。
第三是方式。要看看他的行为的性质,如果累计不得,危险了还是拘留起来,时间半年到两年的样子。四个程序,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一次最多就是两年。两年的很少,如果半年问题就改了,放出去就可以了。所以可以分四个层次。
第四个是矫治。现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得到矫治的,所以范围必须要确定。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监察学会常务理事。著有《行政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