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的尊严和幸福呼吁矫治法
来源:公益中国网
《中国青年报》何春中:我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我非常赞同何兵教授的观点,我们所做的一切,幸福才是硬道理。温总理报告说,所做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为了人民的幸福,这是目标;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这些年的发展,是把手段和目标给颠倒了。
我想请代表委员们能就总理的这句话,结合我们今年探讨的推动的这部法,就是我们立法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也是为了让人们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为了只是达到一个刚性的稳定或者透支的稳定。社会的控制也好,管理也好,无非就是三个方面,法律、道德、宗教。宗教在我们国家被边缘化了,认为是迷信,道德现在也有信用缺失,法制我们一直在讲法制社会。所以请三位代表委员结合这个能够稍微展开一些。
迟夙生:我觉得我们提出来要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今年我又重新更换了一个角度,再次把它提到今年的人代会上。我是觉得,正是尊重人的幸福和人的尊严。而且我觉得,这个法律的制订是极其迫切的,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一家享有劳动教养的权利。我举三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在我们东北农村,农村的人是不烧煤的,没有钱买,烧柴火。一个人为了报复,把另一家柴火垛点燃了,按照法律规定纵火最最轻的三年,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不抓不判,这个公民就是告状,最终结果是他被劳动教养了,如果提行政诉讼法院不判。
第二个案例,前些年农民种地不挣钱,有很多农民弃耕了,后来有了补贴,但是他的土地被村里包给别人了,而且动地的钱是乡长给县长受贿了,他去信访要回他本应该得到的土地,信访的结果是被劳动教养了。
还有一个案例,因为我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了,上访过程中被劳动教养了,这些都是公安机关为了自己的稳定把你劳动教养了。
现在至少有了这样的进步,我们大家取得了共识,立法不是公安机关一家之言了。问题在哪里,公安机关一家言,当地政府控制当地的法院诉讼,不立案这个官司就永远打不出去。我们希望打完官司之后,有一个上诉的权利,这样上面可能把这个错误撤销。所以我觉得,学者们不考虑这些现实中血淋淋的案件,而觉得这个法不应该立?我觉得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急需这部法律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