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正确理解人权概念
来源:公益中国网
《中国青年报》何春中:我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我非常赞同何兵教授的观点,我们所做的一切,幸福才是硬道理。温总理报告说,所做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为了人民的幸福,这是目标;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这些年的发展,是把手段和目标给颠倒了。
我想请代表委员们能就总理的这句话,结合我们今年探讨的推动的这部法,就是我们立法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也是为了让人们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为了只是达到一个刚性的稳定或者透支的稳定。社会的控制也好,管理也好,无非就是三个方面,法律、道德、宗教。宗教在我们国家被边缘化了,认为是迷信,道德现在也有信用缺失,法制我们一直在讲法制社会。所以请三位代表委员结合这个能够稍微展开一些。
陈忠林:我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学界、思想界,对人权的理解是错误的。我非常赞成何兵说的,我们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我也赞成杨老师说的自由、平等、博爱。我们的幸福是什么?我们谈的人权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说对人权的理解有问题呢?我们国家的理论界可以看看,看民权的时候有谁提到了公民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民经济、社会文明权利的第一条,谈到了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第29条、30条、28条。我认为,这几条才是从法律上正确理解人权概念,理解我们每个公民应该有的人权的幸福的概念。
社会文明权利第1条:各国人民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世界人权宣言第28条说的是,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在的权利和自由能够获得充分的实现。义务界限在什么地方呢?是人人行使他的权利,是只受法律限制,确定这几种限制唯一目的是在于保证对旁人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你要幸福,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幸福,不能破坏他人的幸福。如果破坏了怎么办呢?他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我个人觉得,我对人权理解,我认为是不是能够保证其他成员相应权利也能得到充分享用。其他人的自由是同等实现,这是前提。破坏了这个前提,这就是破坏了他人的幸福,破坏了社会的幸福,归根到底就是破坏了自己的幸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