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法”医改仍难孚公意
2010-02-26

张敬伟    2010年02月26日08:28  来源:《羊城晚报》

  22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医改调整的重点应该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矛盾,即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去改革。对于医改,公众的要求很简单也很朴实,就是解决看病支出减少。于是,医改要通过减法改变“以药养医”,彻底使药价降到平价的药店水平才契合民意。如果达不到这个水平,或者说在减药价的同时通过“药事服务费”等加法的方式,使医院的利润保持总水平不变,就会导致这样的情况:药价降了,可是其他价格上涨,似乎又对冲了药品降价的益处。一升一降之间,医院的利益并未有什么损失,患者的利益却是实实在在地损亏。果如此,这样的改革不过是玩了个花样,依然难孚公意。

  更重要的是,所谓看病难的问题,药费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更多来自医院各项医疗检查和化验同样是患者难以承受之重。因此,如果新医改要做减法,就将这一揽子的高价和乱要价彻底减下来。在此基础上,给予医院药事服务费等方面的补贴才更为公平。

  按照医改方案,公立医院承担着“公益”的基本医疗使命。所以,公立医院应该尽可能地从市场化的经济人角色回归到公益轨道上来。而且,既然政府给予其“公益”身份,其生存就要以公共财政来进行供养。在此情势下,所谓的“以药养医”也就成了没有意义的伪命题。这种身份的厘清,是政府和医院的双边事物,和患者无关。

  作为财政挹注的“公益”身份的医院,其医疗卫生服务的涨价问题,同样是要由政府来界定和管理的。如果医院果真亏损,要通过财政补贴去补漏。公益身份的医院是无权将公共事业的成本摊薄到患者身上的。所以,新医改政策进行减轻患者负担的减法是天经地义,让患者弥补医院亏损的加法则毫无道理。

  从新医改加减法同时使用的情况看,反映了新医改政策的“次优性”。因为新医改并未解决公立医院的身份定位,从而使医院兼有“公益”和“市场”的矛盾身份,而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阶段。从而使医院依然保留着政策给予的利润特权,患者享受到的优惠就大打折扣。所以,新医改的加减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问题。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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