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04:32:00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杭州)



控烟并非对烟民执法
博主:朱子一
虽然我国有全世界数量最庞大的烟民,但相对于人口总数来说,毕竟还是少数。在没有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抽烟实际上是私权利。和未成年人不同,成年人有权处置和对待自己的身体,法律并不能禁止。所以很多国家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却并不禁止成年人。
但如果吸烟影响到了他人,则吸烟者并不能以自己的私权利为由,侵犯他人的权益,这便涉及私权利的边界问题。
除了法律权利本身的边界,吸烟实际上还是一个习惯问题。我们现在已有的社会习惯是,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餐厅,不论在场的是否有孕妇和未成年人,抽烟已成习惯。甚至在封闭性的电梯里和车里,吸烟者也比比皆是。
从客观的科学意义上,不管对他人还是当事人,吸烟肯定是不好的。但我们不能对习惯开战——人性自身有其弱点,并非电脑控制的机器那样精准灵敏、六亲不认。习惯没有好坏,只有适应之分。如果一个作家到现在还习惯用稿纸而非电脑写作,难道就是落后的、应该剔除的?一个中国人,习惯用毛笔而非钢笔写字,难道就是不好的习惯?虽然我们都知道,电脑和钢笔确实都代表了硬件上的前进方向。
从这个方面说,烟民并非道德缺失之人,而只是习惯不同之人。社会、法律和公民,都不应该歧视烟民,这是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共识。
因此,我们只能从权利的边界上去寻求底线和共识,那就是私权利不能侵害他人,否则就应该受到限制。之所以“控烟”而非“禁烟”,正是法律在这个层面上所作的考虑。在杭州控烟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就曾出现过“禁烟”的建议,但最后还是尊重了烟民吸烟的权利,立足于“控烟”。
共识虽然形成了,但在法律的执行效力方面,我们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比如领导吸烟如何被规劝,个人在拒绝烟草时如何不与烟民发生冲突等。执法权不能私相授受,控烟志愿者所能做的并不是执法,而只能是倡导。现在有一种态势是,烟民是全民执法的对象,烟民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低人一等,这仍然是一种不尊重个人的私权利、只追求片面法律效力的思路。全社会应该形成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服从,不分你我,也不分烟民和非烟民,而非对烟民的普遍喊打。
现在的问题是,执法者准备好了吗?面对一个行政级别比自己高的领导,执法者能否做到公正执法,从而令全社会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史洁推荐)
国外极具创意的禁烟广告
设计优秀的“禁烟”公益广告,直接影响着吸烟者的心态,决定着戒烟者的态度,将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中外的“禁烟”公益广告不仅有着一般公益广告的特性,而且有着它独有的特性,特别这些“禁烟”公益广告中蕴涵着人文关怀是它的明显特性。(史洁推荐)
博主:angsl
香港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博主:dilate
如果你是住在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的烟民,从现在起,如果想抽烟,就要先到校巴士站等车,花15分钟乘校巴到崇基书院火车站,然后步行离开校园,才能合法抽一支烟。因为香港的新禁烟条例规定,整个校园,不论室内室外都是禁烟区。
“这是烟民的末日,香港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抽烟了,我不想被罚5000港元,最保险就只能在自己家中抽,但家里有个两岁的孩子,妻子本来就要我戒烟,现在我再没有借口了。”
让烟民寝食难安的《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于去年10月19日通过,大幅扩大了禁止吸烟范围。绝大部分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如餐厅食肆、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和酒吧)的室内区域,都不许吸烟。而包括医院、学校的室外区域、公园、公众泳滩、泳池、大球场、公共交通交汇处、湿地公园、扶手电梯,也在禁烟之列,违者会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港元。
现在,香港已经取代了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新年之后,遍布香港街头的垃圾桶因为顶端带有金属烟灰缸,成为烟民聚集之地,有媒体戏称之为新式“打边炉”。
这只是近年来全球禁烟风潮中的最新一幕。禁烟之风由欧洲吹来。2004年3月29日爱尔兰率先颁发全国禁烟令后,2005年开始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促进了全球禁烟。今年华盛顿的酒吧和夜总会开始禁烟。英国政府也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将禁止在英格兰的所有工作场所及封闭公共空间内吸烟。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