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以明的七项维权申诉:范迪安发动的媒体围剿已升级为对我的公权迫害
2010-02-11


范迪安发动的媒体围剿已升级为对我的公权迫害

——黄以明的七项维权申诉

 贾谬    发表于 2010年02月11日 01:28  QQ

23以来,范迪安挟全国上下诸多强势媒体制造了以下几点骇人听闻的“媒体事实”:第一,署名范迪安的文章是“被署名”;第二,范迪安与20063月在中国美术馆举行的《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无关,中国美术馆仅仅是提供场地。第三,范迪安“在200912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的文章”;第四,黄以明的维权“是在炒作,而且是一个网络炒作集团的‘阴谋’”。“阴谋”这一政治术语久违多年,如今死而复生,标志着范迪安发动的媒体围剿已升级为对我的公权迫害。在年关临近之际,造成我所有的亲友谈虎色变,避之惟恐不及,电话不敢接短信不敢回,尤为严重的是,媒体很难报出我原告的声音,我面对迫害任人宰割完全无助。在此,我特作如下七项申诉:

 

一、谁在炒作?

就用“炒作”一词吧,也是中国美术馆馆长、《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的策展人范迪安炒作在先,早在2006315日就调动了海峡两岸最高规格、最大规模、历时最长、受面最广,对我的著作《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整个“去黄以明化”的炒作,全面“去黄以明化”的大规模炒作之后,使中国美术馆的“这次个展在当年被称为对自然精神的一次探求”(引自《中国、时、报》特约记者罗晓莉)。

看官听好,本人发现自己花费毕生精力和心血提炼出可以与西方的基督精神、人文精神相抗衡的中华民族的精神源泉“自然精神”一词作为本人一生的学术符号被强盗盗用了,应不应该还击?而我的还击,在宣传上只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只在博客发布了一个新闻稿就遭来大量辱骂,也只写了一篇还击的文章。我帮助过的和培养了多年的几个诗友和学生,从道义上自发地发出署名文章(其观点均与本人无关)。如果说是“炒作”,“炒作”的还很不够。如果说是“集团”,这“集团”的人数也少得太可怜了。因为,还远远没有达到中国美术馆举办萧长正个展那个炒作的规格、规模、历时和受众面。

试问,从23日起至今天,范迪安以其国家高级官员的身份调动了电视、报纸平媒和网络实行了立体式的地毯式的规模巨大的图文并茂的对我导向性的杀机四伏的攻击,这是不是炒作?如果我稍作还击,是不是又把“炒作”一词又扣在我头上了?正像有一句俗得不能再俗的俗语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广大的朋友们,你说我该做如何选择?诸位给我献策。是人都有眼可以看,都有鼻子会呼吸,都有心会感受,都有脑会思考,脑袋最好不要长在别人的脖子上,心最好是红的不是黑的,鼻子要会呼会吸,不要只会吸不会呼,嘴巴要说真话不要说假话,我求求你们啦!

 

二、关于“阴谋”

“阴谋”一词我已经陌生了,那是30年前中国政治活动中最常见的一个词语,改革开放30年来,基本在我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这一次,媒体在单方面采访和报道范迪安的事件中,通过范迪安的表述和记者的笔,这一词死而复生了。

在中国的语境中,这个词只有在政治中使用,本来,这只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案件,把它升级为被告对原告的媒体围剿,这有必要吗?本来,只是黄以明和他跟上来的几位学生和诗友在博客上发表对此案的看法,所有报道的媒体就凭范迪安的一面之辞,既不调查也不研究,就扣上一个“集团”、一个“阴谋”、“炒作”这些有人民公敌之嫌的黑帽,在全国范围内恣肆公布,让我的名字在媒体的唾液中全世界“游街”,这不得不使我想起清朝的文字狱和50年代的胡、风反D集团事件,多么惊人的相似啊!

究竟发生了什么?中国发生了什么?而且是由一个文化高级官员领导掀起的、向全国大媒体发动的、针对我一个人的。在此我必须向广大的群众告知:我黄以明正遭受由范迪安发动的一场中国媒体对我强势的公权迫害,如果我在这场迫害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走了或在一个深夜被无形中消失了,我希望还有良知的知情人要向政法机关报案。其实,媒体的朋友和网友们也不好好想一想:我的重要学术观点和文章在海峡两岸的大范围内被彻头彻尾地“去黄以明化”,对我这样一个除了这个学术符号,现实中一贫如洗毫无出路的人,人生已跨过50花甲、日暮途穷的人来说,乞丐的碗里没有米饭也算了,还把这个乞丐的饭碗也抢走,我不拼命就算我有涵养了。可笑的是,黔驴技穷,也只能把我塑造成一个可爱的时尚青年:炒作!其实我认为公民社会尚未完善的时代,弱势的一方的维权,任何努力都是正当的,公权力本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但是,我的这次维权,被攻击为“炒作”甚至是“一个炒作集团的阴谋”,你们确实是太无道太缺德了,千秋功罪后人自会评说。尤其是说我“借‘名人’博出位”,就非常幼稚可笑了。因为,就学术出身来说,范迪安的学位没有我的学统正宗,我只听说过北师大有学统,我没听说中央美院有学术,我只知道它有艺术家。可以说,在某些领域里,他也没有我的知名度。尤其是我们两个都不是公众名人,更甚者还在于他是一个衙内高官,是利益集团艺术品投资暴利行业的顶级“操盘手”,就这样一个集钱、权、利都是中国最高层高强势的角色,如此高压线、“核武库”,如果不是伤害了我的命根子,谁愿意去踩,谁愿意去碰?你愿意吗?弄不好,很有可能连小命都赔进去。范迪安的以上内情我了如指掌,所以我踌躇盘桓了整整一年,但是一想到如果我死去,我一生的心血变成他人的晋身阶,尤其是我在学术上厌恶的人,我就豁出去了。如今我所顾虑的这一切,正杀机四伏,一步步向我逼来……我请求我的同胞,公正地用自己的脑用自己的心去判断这一切,不用我多说了。本来,我已经生活极端贫困化,除了几个学生、除了一张身份证什么也没有,其实早就无所谓了。

 

三、范迪安仅是一个学者吗?

在此,我还要提醒网友的是,大家不太知晓中国美术馆馆长的范迪安在中国的角色,以为他仅仅是一个学者,你们错了。

第一,了解人类金融高端运作模式的人无不知道,股市、房地产、艺术品投资是三大高额利润的投资领域,尤其是艺术品投资几乎是垄断金融最好的手段。

第二,范迪安的简历的公开资料表明,范迪安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控制了巨大的艺术家群体)、范迪安是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操控着美术界的理论导向)、范迪安是中央美院和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引导了一个大国的艺术教育)、范迪安是世界最高级别威尼斯双年展中国展区的策展人(垄断了整个中国大陆美术家美术作品地位、价格的制高点)、范迪安是中国美术馆馆长(这是一个国家文化荣誉的最高职称和最大的美术品资源的策源地),所以,他是一个在金融高端三大投资领域最重要的艺术品投资领域这个行业里集官方、经济、文化于一身的中国利益集团首席代理人,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和凡是进入中国市场的所有的美术家在提升社会地位、名气的高低大小、多大程度上进入市场等对作品的价格起关键性的因素方面,范迪安操纵着生杀大权;也就是说,哪个美术家的作品进入市场的价格定位、卖多少钱,范迪安具有绝对的诱导优势。万般灾难总因一个“钱”字啊!我们都知道,中国当代最有权威的人、中国最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不管是个人还是团体都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崛起,关注着、观望着甚至已经逐渐进入了这一投资领域。而范迪安,可以说是已经进入这个投资领域的中国最有实力的利益集团的代理人。所以,我深知我得罪了范迪安,将会得罪了什么。

 

四、“我的梦想”惹祸了!

 

我的艺术著作《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表述的是中国刚刚萌芽的华人新艺术的思想,她与五千年我们民族古老的已经成为化石的“天人合一”的艺术精神息息相关,她是中国精神在当代斯世独立的探求,又试图与人类各种姐妹艺术精神相和谐圆融,她企图复活中国唐代以前曾经主导过人类艺术精神的(有史为证)艺术时代,她眺望着在21世纪的今天和未来造福于人类能再一次主导人类艺术的喷薄而出于东方的曙光,这就是我的梦想。我的这个梦想居然让尊重中华文明的国外的同仁十分赞许,却让流着炎黄子孙血液的国内艺术权威又是掠夺又是蔑视,我的梦想真是“未敢翻身已碰头”啊!仅仅是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自己的学术符号,就被升级为如此规模的公权迫害。我只能这样来理解了:我的梦想已经得罪了以上所说的中国最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因为范迪安的学术权威受到质疑对整个投资“入股”了的背后的利益集团意味着类似股市崩盘这样的风险,所以我的处境可想而知了。我用我的愚昧和一生对自己祖国的忠诚向世人宣布,在当代的中国除了利益没有任何东西,利益之上中国人不能有梦想。我的梦想仅仅是在艺术领域里,我一生不问政治,我到国外的演说第一句为了避免歧义都冠以“今天的讨论严格限定于艺术发生学”,有我发表过的所有文章为证。万万想不到,为自己这个梦想维权竟也有惹来杀身之祸的危险。领教了!

 

五、范迪安一张“四分五裂”的嘴,该去看“口腔科”了

网上范迪安的言论和媒体的言论,大家都有目共睹了。如果看官有心,把范迪安和媒体的文章放在一起进行比照,都会发现针对同一个问题针对同一个事件针对同一个事实的表态范迪安都是前后颠倒自相矛盾说法不一,甚至完全可以置事实于不顾,可以胡编乱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一次我真领教了什么叫“谎言四溢”“出口成脏”了。比如,25日范迪安接受人民网记者陈原的采访时,称“自己是此次展会的策展人”,而同日在《检察日报》上接受记者郑博超采访时,范迪安又否认自己是策展人,并称这个展览“美术馆只是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不是我们办的展览”,其他一切与他无关。比如,人民网陈原文章明明说道(当然,我大量的公证材料也已经锁定)当时举行萧长正的展览展会出了展刊,展刊里就有没有署名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由他任馆长由他主编的《中国美术馆》馆刊也有剽窃我的观点和我的原句,由他担任总顾问的中国收藏交易网网页显示就在开展当日刊登过《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居然在所有媒体采访他时说此官司发生之前从未看过这篇文章(直到29日在《新京报》报道中还这样说)。又比如,24日范迪安在人民网的声明及25日在《检察日报》的采访中,说是短信发给我的经他后来整理的长达312字的短信明明是给我来电话的电话录音整理,在中央级媒体那么郑重的声明中居然篡改成是电话之前的短信,而电话之前只给了我一条打招呼性的不到30字的短信,这个对事实的篡改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再比如,在24日江西卫视《新闻早报》的电视节目中,我的著作众所周知,题目是《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被电视主持人篡改成《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这绝不是主持人口误,背后绝对有设下的官司陷阱。又比如,我从未指示两位代理律师与范迪安方面进行任何接触,更没有指示代理律师与范迪安方面进行和解或私了。我的两位代理律师已公开发布了声明,他们“迄今从未与范迪安以及范迪安授权的任何有关方面的人士或单位,进行过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接触。”“更没有就如上著作权纠纷案向范迪安及范迪安委托的任何人提出过任何意见,更没有提出过直接或间接,明确或含蓄的与和解和与其交涉‘私了’有任何关系的意见。”但范迪安在接受99艺术网和《南方都市报》等诸家媒体的报道时却曝料“黄以明的律师曾与自己协商,能否庭下和解或‘私了,但均被严词拒绝”,以此造谣惑众愚弄广大网民。再比如,23日范迪安在《华西都市报》称剽窃现场两个网站一个成了死网”“而另一个转载的中华特产网我根本查不到网址。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2010111日公证证据保存时,两家网站都能正常浏览。又比如,201023日范迪安在《华西都市报》称我找到萧长正问他,有没有找人写过此文,他说没有,因为他是台湾艺术家,内地基本上没有什么朋友。”而在201024日,范迪安在人民网 “公开声明”:“询问萧长正是否还有其他评论家写过有关他的文章。萧长正告知约10年前有一位名叫黄以明的先生写过一文,评论他的艺术。”同样一个事情,仅仅时隔一日,怎么就从无到有了?……像这样的对照比比皆是,在此无法一一枚举。如此错漏百出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只能说明,公开撒谎造谣之前连准备一下都没有,也许他在中国文化界的地位无人可比,无须恪守人的操行,甚至对人性、道德、法律这些玩意儿根本不放在眼里。媒体不过是他可以操纵、拿捏的面团儿。除此解析,难道还有别的解析吗?

 

六、报道范迪安谎言的中国媒体知多少?

23日深夜11点,范迪安在雅昌艺术网发表声明打响深夜的第一枪,肇始至今登载了范迪安言论和采访范迪安的观点的首发媒体有:人民网文化频道、《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卫视、《新京报》、《上海青年报》、《深圳特区报》、《新华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华西都市报》、《新快报》、正义网、中国艺术新闻网、雅昌网、99艺术网……等等。由首发媒体辐射面截止29日覆盖谷歌搜索一万八千二百多个页面,百度搜索七千五百七十篇文章。可以说,只有最大的利益集团才有能力发布具有这么强势威力的言论,而这么大的新闻炒作需要掩盖的需要歪曲的需要制造的声音是什么呢?常识都可以想到,只有谎言。自从立案那天起,这么巨大的一个新闻炒作事件中,只有《中国青年报》《华商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华西都市报》这五家媒体还履行报道官司事件需既采访原告又采访被告的手续,其他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单方面仅凭被告的一面之词就当成新闻事实,发表出来,造成了全国上下一边倒的话语权垄断。范迪安你自己撒谎,还要恃你的身份和地位挟天下之公器为你一已之私进行撒谎吗?你就不害怕由于你而把上述这么多国家的媒体变成撒谎的工具?你就不害怕天下人声讨你摧毁了我们国家的媒体的公信力吗?针对我黄以明,你和你的中国美术馆就先后挟一国之强势媒体撒谎了两次。第一次是中国美术馆为萧长正办个展,所有的配套宣传使用了我的观点和文章,作者“去黄以明化”甚至冠以“文章作者:范迪安”。人们对这一侵权事件的问责就让你坐不住了,为掩盖真相,又饮鸠止渴地制造这一次更大规模的新闻谎言。我郑重要求:已经首发了范迪安新闻和转发了范迪安新闻的新闻媒体,“亡羊补牢,犹末为晚”,立即采访原告方将原告方的说法补发出来,以保证新闻的公正性,使广大读者能知道原告和被告双方面对这个事件的描述,正本清源,让读者去掉谎言和谣言的成份,还事情真相的本来面目。

鉴于目前本人的代理律师在遭受范迪安捏造事实恶意侮辱之后25日就及时做出了严正声明,但百般辗转提交了多家网站至今也不能在正式的网站频道上发表。我的声音也很难发出来。究竟是什么原因,我还在调查之中。

 

七、《检察日报》上署名王陆的文章“杀机四伏”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监督法律的最高权利机关,而《检察日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换句话说,《检察日报》是这一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喉舌。咄咄怪事,201025日,《检察日报》第05版上居然出现了署名“王陆”的杀气腾腾的践踏法律的以下言论:

有网友说,在一个偏僻的网站上,设一个局,名家是不会注意到的,然后告你侵权。从社会现实看,靠骂名家搏出位,实在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但是就本案来看,网友的猜测目前还难以判断是对是错。”

——摘自王陆《剽窃:一个敏感词汇与一个糊涂官司》

在此我义愤填膺地控告王陆先生:那个网友是谁?如果“那个网友”找不出来,就是你!就是你嫁祸于网友,就是你或者范迪安授意你企图制造这样的伪证,在制造伪证之前先在中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机关报上大造权威性议论,形成全国上下的一致说法,让我戴上一顶死罪的罪名。因此,我认为,这就是文章作者王陆在捏造伪证的议论,这就是王陆利用人民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机关报在对我进行造谣中伤,致我于死地。我在此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我一个公民的检举,对作者王陆和竟敢在中国人民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机关报上对我进行诬告、陷害的言论提起公诉。

“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的《张紫阳:“范迪安剽窃是对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的帖子,从标题可以看出,批评已经到了上纲上线的政治层面。如果法庭宣判范迪安侵权不成立,从相关网站、张紫阳,到给范迪安带来无妄之灾的原告黄以明,恐怕都要背负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

——摘自王陆《剽窃:一个敏感词汇与一个糊涂官司》

王陆的执法逻辑是这样的:以为A杀了人,要拿B问罪伏法。试问,全世界任何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吗?人类的思维有这样的逻辑吗?如此符咒谶语般的逻辑只有巫女才会使用。居然用最高人民法律监督机关的机关报纸发出来,真是天底下最为荒唐的事了。因此,我将问责于检察日报社,我将逐级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映。

 

山雨欲来风满楼,乌云压城城欲摧。但是,我深知我们伟大民族古老的成为化石了的艺术思想“天人合一”已经被我用现代全球语境下使用的“自然精神”一词轻松地接生出来了。而且,已经被国内外不少有识之士所认识到。我不能让她落入文化学术汉奸的手中。我相信,西方文艺复兴诞生的——人文精神,已经哺育了几百年人类的进步,但在这人文精神枯竭到全面物化的当代人类危险处境中,自然精神将让我们经济已经崛起的中华民族,迎来并主导人类的文艺复兴新的更加辉煌的时代,而这个复兴时代人类诞生的可以确认的就是——自然精神。艺术精神的光芒谁也阻挡不了,自然精神继人文精神之后必将重构人类。(申诉人:黄以明于2010年2月10日)

 

 

http://blog.qq.com/qzone/104650292/1265822907.htm

黄以明律师声明:造谣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來源: 文匯博客    發佈者:贾谬     時間:2010年2月09日 09:44


黄以明律师声明:造谣者必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河网



黄以明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

黄以明就网上有关抵毁其艺术身份的言论答小斌等友人的关切

 

 

黄以明状告范迪安知识侵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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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飙:剽窃者的理直气壮折射道德标准需重建

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陷剽竊門 個展文章闖禍

台灣雕塑家蕭長正同列被告 友善列印 
 
特約記者羅曉莉/台北報導  (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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