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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家庭来说,慈善事业是他们的希望;对捐赠者而言,慈善事业是他们爱心的体现。但如何来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有调查显示,近 10 年来,中国人均慈善捐赠仅为 1.7 元。毋庸讳言,我们的慈善事业不发达,慈善氛围并不浓厚,为富不捐的情况客观存在。
应该承认,在慈善氛围不浓的现实语境下,大冶市重视慈善捐赠活动,积极为“送温暖活动”募集经费,其初衷是好的。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应该回报社会。但强扣工资“送温暖”,政府重视慈善事业背后隐藏强制阴影,教师“被捐款”,就不能不让人有话说了。
尽管我们需要营造慈善文化氛围,但是慈善氛围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需要一个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觉自愿。慈善捐赠可以宣传、可以动员,但决不是强制行为,不能以组织的名义给慈善捐赠定标准,强扣教师工资。在我看来,政府用强制手段逼迫捐助人就范与媒体报道的索捐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慈善捐款捐是一份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精神境界也不大一样。哪怕是三元、五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善念、一份爱心。即使公众不愿意捐款,政府也没有理由强制摊派。尽管民政部门官员说捐赠本着个人自愿原则进行,没有做硬性要求。但是规定捐款标准,强制从工资里扣除,又该如何解释?不管政府募捐的出发点是什么,给慈善捐赠定标准,以权力强制就范,实质上有利用公权力勒索的意味。如果民众在积极响应捐赠号召的同时,也陷入沉重的善心负担,这只会凉了捐助人的心。慑于公权力的威严,体制内的人也好,即使有人不愿意捐款,或者不愿意捐那么多,也没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选择吗?
捐款献爱心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搞得民众不满意,无意失去了行善的本意。这种强制捐款的套路即使收到了钱,也会让人反感,甚至社会公众对此的种种猜疑,伤害政府的信誉,政府难道不明白“强扭的瓜不甜”这个简单的道理么?何况,就是用强制捐款募集到了慈善资金,给弱势群体送去了“温暖”,从中受益的弱势群体也会感到不安。
自愿自愿,有多少强制摊派假汝名而行!现在政府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要挟群众,用“自愿”来美化摊派捐款的行为,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左,而且也在伤害政府公信力。给政府权力套上紧箍咒,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