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法律“摔倒”道德正义
来源: 重庆日报 2010年01月13日 08:39:59
1月9日下午4点,一位八旬老人倒在杭州闹市区,很多人都围观,不过谁也没有把他扶起来。现场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1月11日《今日早报》)
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南京“彭宇案”犹在耳边,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钱的事才刚刚发生,在这样的“前车之鉴”下,任何人在扶不扶老人的问题上,都会有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
好事做还是不做?本来不是个问题。中华民族崇尚“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向有乐善好施,扶困济危的优良传统。但是,有时候,做好事不但得不到受援者的感谢和肯定,还会被“讹”上,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好事,做还是不做?”的疑惑。
培根语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司法判决如果明显不合逻辑和常理,也缺乏确凿的事实支撑和法律依据,必将对当事人和社会价值观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并进而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上述几起司法判决,都是在事实模糊下,让好人没有好报。这样的判决,不但忽视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改变了当事人的命运,而且产生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让人在做不做好事面前噤若寒蝉。当杭州那位八旬老人摔倒在大街上,需要路人及时伸出援手时,围观的人谁也不敢“轻举妄动”。毫无疑问,这样的司法导向,就是把社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无情“摔倒”了,如此,就成为社会之殇,不是谁想扶就能马上扶起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