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条例侵犯个人权利?
2010-01-11

2010年01月05日 08:11:59  来源:新华网广州频道

    2009年8月18日,行人从上海市江苏路上一家贴有禁烟标识的商场门前经过。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荧幕上,一个小姑娘奔向警察叔叔,惊慌地要求帮助:"叔叔,我爸爸很惨啊!"警察无奈地低下头,沉默不语。小姑娘失望地转身,跑向另一位警察哭诉:"我哥哥就快要被烟杀死了!"警察看着她,脸有戚色,但仍然不采取行动。小姑娘奔向一辆救护车,喊道:"我妈妈快要喘不过气来了!"救护人员恍若未闻,救护车呼啸而过。此时,画外音传来:二手烟能杀人,如果再不立法,没人能救我们。

    这则香港宣扬控烟立法的公益广告立场鲜明:如果没有修法过程中社会共识的凝聚,如果没有法律详细规定权力义务,如果没有法律的威严来保证控烟,执法人员就会无法可依,烟民就会无人去依。

    不过,有不少烟民反驳,吸烟是个人行为,控烟条例不能以控烟为名侵犯个人权利。还有烟民直截了当地表示:"我吸烟你管不着!"

资料图片

    对此,国际防痨及肺疾病联合会控烟技术顾问尹慧儿的回答是:"你当然有吸烟的权利,但我也有拒绝吸二手烟(吸烟者吐出的烟雾)的权利。防止二手烟同样是保护人权不受侵犯。"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公布的《2009全球烟草流行报告》称,二手烟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较烟草更加严重,它不仅可以使人们罹患致残和毁形性疾病,并导致全球每年60万人过早死亡,造成数百亿美元经济损失。

    世界肺健基金会的陈瑜也认为,人们呼吸无烟空气的权利优先于"吸烟者的权利",员工在允许吸烟的公共场所工作将会受到罹患致命疾病的威胁。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