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9 03: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舒圣祥
N舒圣祥 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应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12家企业告上法庭,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诉讼56次,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一些企业主和专家则称其为“钓鱼维权”。(12月28日《浙江日报》)和企业主及专家的评价截然相反,方先生在网上获得一片赞誉,有网友说得好:就算赔偿再多,那也是他应得的,企业主凭什么反咬一口?企业主嘴里的“钓鱼维权”,显然是对上海“钓鱼执法”的借用,然而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钓鱼执法”是执法者为了创收,执法违法;而“钓鱼维权”,不过是通过与问题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来揭露并起诉其违法事实,除非方先生是故意要求老板不按时发工资、故意要求老板不给加班费,否则怎能叫“钓鱼维权”?一些人的指责显然是莫须有,方先生的维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存在“恶意”或“过度”的问题。如果此类指责成立,那么维权律师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真正奇怪的是:为什么专家不去指责“黑心企业”,反倒指责劳动者的积极维权?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二”的规定,“职业打假”得以成为一个公益与私利可兼得的行当;然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等侵权行为,只要求“责令限期支付”,方先生的维权行为也因此更近似纯粹的公益行为,因为想靠此发财没有可能。 真正的问题来了:问题企业那么多,为何只有方先生独自维权?劳动执法部门哪去了?按照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如果执法部门积极作为,方先生还用得着将问题企业一家一家地告上法庭吗?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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