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自己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一时间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淮阴区法院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由“捡钱”引发的官司给原告和被告的生活都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挠,双方都称是“为了清白而走上法庭”。官司虽然了结,但由此引发的关于诚信危机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12月7日,原告周继伟和其母亲(代理人)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 刘兆权 摄
“我捡的不是钱,是官司”
失主周继伟在法庭调查时称,11月5日晚他不慎丢失8200元现金。11月7日上午,他听邻居说邻村的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他当即赶到周老太家,要求其归还8200元。但周老太表示,她只捡到1700元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周继伟要求两名被告归还剩余的6500元。>>>>>>阅读全文

吃了官司,周翠兰伤心不已

王长玉向记者指认周翠兰捡钱的地点
庭审中,“原告是否丢失了8200元钱”和“被告捡到的1700元是否是原告所丢失的钱”成为本案的两个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了4200元,但第二次报警时,丢失的钱数改为8200元。
周继伟解释,11月5日白天,他身上本来就有4200元左右,还向一个朋友借了4000元。当日晚,他和朋友在KTV喝了很多酒。第二天早晨,他发现钱没了,一时忘记向朋友借的4000元,因此第一次报案时说“丢了4200元”。后经家人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阅读全文
原告撤诉,不是结果的“结果”

12月7日,案件吸引多家媒体关注。新华社记者 刘兆权 摄
由于原告周继伟对自己的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庭审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案件到此告一段落。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由“捡钱”引发的官司已经给原告和被告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挠。开庭前,周翠兰的代理人吴成香律师告诉记者,这些天来,周翠兰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前几天还一度因血压升高而到医院挂水。她曾一度担心周翠兰能否坚持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做了好事却没有好报,老人一直想不通。”吴成香说。>>>>>>阅读全文
“法律衡量道德”背后的诚信危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这种美德需要用法律进行衡量,公众关心的就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其折射的个人道德水平的下降和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
在庭审现场,很多旁听的群众表示,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我们不能因此质疑原告的出发点和动机。但另一方面,这个案子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让更多的人在做“拾金不昧”此类好事时“三思而后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