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08:19:20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吃了官司,周翠兰伤心不已

王长玉向记者指认周翠兰捡钱的地点
庭审中,“原告是否丢失了8200元钱”和“被告捡到的1700元是否是原告所丢失的钱”成为本案的两个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了4200元,但第二次报警时,丢失的钱数改为8200元。
周继伟解释,11月5日白天,他身上本来就有4200元左右,还向一个朋友借了4000元。当日晚,他和朋友在KTV喝了很多酒。第二天早晨,他发现钱没了,一时忘记向朋友借的4000元,因此第一次报案时说“丢了4200元”。后经家人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
经过激辩,周翠兰的代理人在庭审时表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曾丢失了8200元,也不能说明是在何时何地丢的钱。原告称是邻居告诉他周老太捡到了他的钱,但这个“邻居”至今没有出庭作证。原告不能证明从周翠兰处拿的1700元是其丢失的8200元的一部分。建议法庭收缴周继伟拿走的1700元,另寻失主。
周继伟的母亲、代理人吴其花则称,这个案子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果失主另有其人,为什么至今没有人站出来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