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08:19:20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12月7日,原告周继伟和其母亲(代理人)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 刘兆权 摄
失主周继伟在法庭调查时称,11月5日晚他不慎丢失8200元现金。11月7日上午,他听邻居说邻村的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他当即赶到周老太家,要求其归还8200元。但周老太表示,她只捡到1700元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周继伟要求两名被告归还剩余的6500元。
周翠兰的代理人吴成香律师表示,周翠兰是当地村民,靠卖豆饼为生。11月6日早晨,周翠兰在淮阴区杨庄村卖豆饼,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将钱捡起。正在这时,前来买豆饼的村民王长玉说:“这钱可能是我一个邻居买奶牛的钱。”周翠兰于是在没数钱的情况下把钱交给王长玉,自己则继续卖豆饼。
中午回到家后,周翠兰发现脚下还粘了200元。儿子提醒她:“若真正的失主前来要钱怎么办?”于是,周翠兰又找到王长玉,得知那笔钱一共是1500元,还未找到失主,因此周翠兰又将钱要了回来。
王长玉的代理人表示,经当时在附近的村民郭士久和陆玉权作证,在周翠兰把钱交给王长玉后,王长玉直接把一叠钱放在三轮车上,并当着两位村民的面清点,这叠钱一共1500元。在整个过程中,王长玉没有把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想法和行为。
“我捡的不是钱,是官司,”被告周翠兰在庭审时说,“没想到一时好心,竟换来一场官司。我只捡到1700元,为什么要我还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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