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也需要人民捐款?
2009-11-18

萧锐    2009年11月17日08: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则新闻的标题吸引了笔者的注意: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元助剿涉枪犯罪。报道说,为了开展一场治安重点整治行动,除了广东电白县政府特别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外,“全县人民也为治安整治行动捐助了500万元”。(《南方农村报》11月6日)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严打需要真金白银”,而“全县人民”为此次严打所捐助的,恰好是与县政府专项拨款等额的“真金白银”。是不是有些太过凑巧了?笔者自然见过捐款,也知道这捐款究竟是怎么回事,尤其是连个位数都不会出现的整整齐齐的捐款。而这个出面代表全县人民的“被捐款”群体,是否真的出于自愿而捐钱?报道里没有说,按照笔者丰富的“捐款”经验,这500万元,会不是是从各单位职工的工资中强行扣除呢?监管部门应该好好调查一下,500万元中有多少是真正的自愿捐款。

  治安不好,出租车司机晚上都不敢拉客,这究竟是谁的责任?电白警方当然难辞其咎。本来就耗费着纳税人资财、担负着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当地公安部门,本职工作没有做好,非但没有起码的问责,却要让“全县人民”再“被捐款”一次,这实在是对纳税人的重复征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众安全,难道不是警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吗,公众纳税购买的公共服务,本就包含着公共安全。如果警察完成不了这个任务,完全没有资格再享受公众纳税供养,纳税人自己花钱请私人保镖算了,何必再通过“被捐款”的方式重复纳税。

  电白治安如此糟糕,省部两级公安机关均将其列为打击涉枪犯罪重点整治县,为何没有看到当地百姓的怨声载道,也不见号称代表人民的代表们出来问责一把。不但治安不好没有怨言,只要警方打算开始履行法定职能,还要在纳税之后又捐一次钱,“人民”怎么当到这种地步?

  基层经费困难是现实,但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从政府预算中争取。为了自身的安全,纳税人不会不同意公共财政向治安整治倾斜的,不会吝惜在这方面多花钱的。而选择捐款的方式筹集资金,显然会陷无数公众于“被捐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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