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4 10:57:17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安徽省砀山县26岁女子张田(化名),患有轻度精神病,几年前被该县某福利院收养。2007年5月份,张田被狠心院长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做媳妇,并在随后的两年内先后被三次转卖。11月13日,永城市公安局芒山派出所侦破了这起拐卖妇女案,抓获涉案人员5人,将张田成功解救。
我国是最早立法禁止贩卖人口的国家,早在唐代就严禁“略卖良人”。时至今日,贩卖人口依然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然而,人贩子还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社会慈善性机构福利院竟然也现身其中,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官倒”生意。
2005年前曝光的 “湖南衡阳数家福利院倒卖婴儿案”曾轰动一时,时隔不久,陕西安康儿童福利院再次爆出类似丑闻,再加上此次案件,令人发指的事实使得人们有理由担心,如此披着慈善的外衣丧尽天良的福利院还有多少?当福利院肆无忌惮地“略卖良人”之际,哪里还有丝毫“福利”的影子?目睹这样的场景,怎能不让人既惊且怒?
梳理这些手段相同影响极坏的案件可以发现,某些福利院已全然不顾自身公益属性,而陷入追逐利益的泥潭不能自拔,甚至不约而同地将“略卖良人”当做“坐地生财”的终南捷径。由此也暴露出在福利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相关部门的监管尚且存在漏洞,乃至于一次次被人钻了空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社会福利体制“社会化”之路,时至今日,“社会福利社会化”仍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却因为缺少监管而简化为“民办公助”与“公办民营”,说白了,就是一个钱的问题——福利院收养人员,政府根据人数划拨资金。松散的管理加上真金白银的现实诱惑,不仅使某些福利院公益尽失,而且使他们肆无忌惮地变相敛财——一方面以“赞助费”等名义向领养者巧取豪夺,另一方面通过收养人员申领资金,由此一路发展下去,甚至不惜将“略卖良人”当做最后的生财途径。当越来越多的福利院流露出盈利化色彩,理当引起应有的制度反思。
触目惊心的现实令我们看到,即使是福利院这样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也一样会滋生腐败。只有从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收养、领养制度着手,才能真正将福利院办成一种阳光下的事业,不至于辱没了其自身的“福利”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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