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砀山县公安局因处置嫌犯游街一事而“闻名”全国。
砀山县公安局于10月10日破获一起在当地发生的抢劫案,将3名嫌疑人一并抓获,这本是大快人心的好事,可砀山县公安局接下来的做法可谓让人大跌眼镜。
网友爆料,砀山警方破案后,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犯罪嫌疑人被多人看守,分列在露天车厢的正前方和左、右方,没有戴面罩,能清晰地看到长相。在卡车的车头前方和车身上分别挂着两个横幅,上书“砀山‘10-7’特大抢劫案成功告破!”“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字样。此贴被发至互联网后,砀山县公安局此举立刻引来众多目光。民众吃惊之余,更多表现出的是对砀山警方此举的质疑。
“游街示众”本是我国古代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其主要目的是壮“严打”声威、长群众志气、灭不法分子威风,鉴于其强大的精神压力,此刑法在封建社会大为盛行。然而我们所处的是法治社会,奉行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一个人是否被认定有罪,裁决权在法院,而不在警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即使是嫌犯,其人格尊严仍应当受到保护。
且不论法庭尚未宣判,嫌犯尚未被定罪。当地警方让嫌犯当街“示众”,显然是带头知法犯法,虽然有震慑犯罪的用意,但却与现代法治理念背离。


10月9日,砀山县公安局向相关公安部门通报称,两日前该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件,3名嫌疑人驾驶车辆尾随取款人抢走现金10万元。10月10日凌晨警方在甘肃将3人抓获。经审查,嫌犯赵某等3人交待了作案经过,随后被砀山警方带回,接受进一步审查。
10月14日,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介绍了3名犯罪嫌疑人在砀山的情况。所附图片显示,一辆蓝色大卡车在马路上行驶,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多人看守,分列在露天车厢的正前方和左、右方,没有戴面罩,能清晰地看到长相。在卡车的车头前方,挂着一个大牌子,红底白字写着:“砀山‘10-7’特大抢劫案成功告破!”在车身上则拉着写有“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字样的横幅。道路两边人山人海,引来近数万人争相围观。>>>>>>阅读全文

此贴在网上一经公布立刻引起热议,有为“游街”拍手叫好的,但更多的是质疑公安机关此举是否涉嫌侵害嫌犯的人格权。
一些网络舆论持理解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嫌犯作恶所应得到的应有代价;有人认为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势在必行的措施;另有些人则称,“法律好像和人民需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应尊重人民的喝彩”。
而另一部分舆论则认为:“判死刑的都不让游街。他们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游街? ”“什么时代了还游行?不尊重人权。” >>>>>>阅读全文
民众质疑嫌犯“游街示众”,并非同情、包庇嫌犯,而是质疑公安机关此举是不是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否违背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是否在带头知法犯法。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人格尊严都是重要的,老百姓有尊严,罪犯也有尊严,这些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
安徽律师郭爱认为,砀山公安局将嫌犯公开“游街示众”,从法律上讲属于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被“示众”者的人格权。>>>>>>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