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捞尸事件值得反思
2009-11-06

2009/11/06 08:55:27 来源:奥一

作者:侯文学

  10月24日下午14点左右,两名游泳少年落水呼救,湖北荆州长江大学10多名学生跳水并组成人链救人,导致3名大学生溺水身亡,引发社会对“冷漠渔船”的高度关注。但经警方调查发现,提出天价“捞尸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渔船,是当地一个名为“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凌公司)所为。(见2009年11月5日《新京报》)这起事件,暴露了诸多问题。

  “捞尸公司”问题多。八凌公司这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该公司2008年6月23日在荆州市工商局注册,经营范围为“沉船、沉物打捞”,至于能不能捞尸,工商局也说不清楚。但自称公司经理和“混社会”的陈波,网罗了劳教刑满人员,垄断了宝塔湾一带打捞尸体的“业务”,不仅自定天价打捞费,而且十分霸道,凡有渔船与其抢生意的,就会受到打砸。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证实“价格确实很高,可能还有黑社会的背景……”打捞溺水3名大学生的过程中,在学生们掏出手机、银行卡并由学生下跪求情的情况下,陈波仍然坚持先交钱、后捞尸,且挟尸抬价。对这样一个不讲人性、只认钱的发黑公司,有让它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么?

  水上救援欠完善。荆州市海事局配有海巡艇,主要职能是处理水上船只交通事故。对于个人溺水这种非水上交通事故,只要接警,都会派船出救。近两年半的时间内,他们共接到落水、跳江等报警40余次,成功救起15人。由于海巡艇上没有打捞设备和专业人员,一旦溺水人员沉入水下,便无能为力了。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状况也是如此。赶到现场的消防人员因为没有潜水衣等救援设备,只能在腰上捆了绳子下水试探,结果一下水,绳子便被水流卷住缠在腿上绊倒在水里,只得无奈退回。如果说,这些救援机构没有这方面的职能因而缺少救援设备和人员尚可原谅的话,拥有雄厚资金、人才和各种现代化装备的政府机构,为什么不成立专业水下打捞队呢?显然,政府主导下的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对生命的尊重。

  政府监管不到位。据当地居民反映,过去有从事溺水者打捞生意的,打捞一具尸体仅收几百元,八凌公司却白天要价12000元,晚上要价18000元。这个价格,恐怕是“捞尸公司”自定的。对于打捞尸体这种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行为,物价部门完全应该履行价格监审的职能,绝不该放任不管。而“有黑社会的背景”的八凌公司垄断“捞尸业务”,欺行霸市,涉嫌敲诈勒索,执法机关也不能听之任之。

  为营救溺水少年三名大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人们在赞颂舍己救人英雄的同时,也在谴责“捞尸公司”对生命的漠视和亵渎。当英雄安息九泉、社会舆论平息之后,我们的政府是否也该认真反思一下,应该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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