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偶发事件看蝴蝶效应
“钓鱼”执法是一个偶发事件,如果不是当事人极端,闹的沸沸扬扬,终于由矢口否认到承认事实如此,其产生的波澜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最终的结果还不太好说。回想到孙志刚也是从一个偶发事件最终引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可以看出今日“钓鱼”事件的严重性,这可能不是处理几外可以解决的。
不过让人唏嘘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在上海,这个中国最开化最文明的地方,由此想到全国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形。改革已30年,依法行政也提了长时间,当行政机关为了本部门私利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变为本部门敛财工具和手段时,这就不单纯是个别人做错个别事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深考。
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进而到“钓鱼”执法,这些偶发事件可能是推动法治前进的里程碑,但由此想到大街上急驰的救护车,想到上面的病人。小病不看,大病拖着,最后病入膏肓时,才下力气,要如何做就如何做,投入最大在钱财挽救回一条生命,也不能再做些什么。这种断臂壮举真的是得不尝失。
一个蝴蝶扇动翅膀。没有会想到会引起千里之外的台风,但它确确实实的发生了。而社会偶发事件引发的蝴蝶效应就不单纯是台风这样简单,而不断上演的这类偶发事件最终形成的效应将是可怕的。
看来改革真需要引入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让自己设计自己的改革,只会更强化自己的利益,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