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3 10:25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传涛
近日,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10月3日新华网) 已经记不清楚这是国家计委或发改委的第几十次“降价通知”了,笔者的印象是,近乎每一年,国家计委或发家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如此之多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的“乐此不疲”外,还恰恰反衬出了单纯降价行为的“西西弗斯命运”――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低于其他商品时,销售方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的重点。而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相作用之下,被降价的药品就会很快被市场抛弃。对于那些想买低价药的普通来说,许多降价药就无处可买。 最近的例子就发生在国庆前夕,在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之后,已经出现了许多退出市场的药品了。“降价死”现象好像是一个铁律。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45%的药品,很可能也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找一条杜绝“降价死”现象的根本解决途径,要远远比单纯地公布几个“降价通知”更为本质。 “降价死”是我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征着激烈地竞争现状。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目光自然转向销售环节。不必怀疑,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开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根本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实事上,“看病贵”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而已。但是,“降价死”现象再顽固,也离不开“利益”二字,在笔者看来,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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