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乞丐,“人性化救助”管用吗?
2009-09-22

2009年09月22日 08:17:19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困扰各地城市管理者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人往往不符合救助条件;另一方面,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往往不愿意到救助站求助,“职业乞丐”大行其道。

    近年来,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探索实践“亲朋式救助、校家式保护”新理念,对待救助对象像对待亲戚和朋友一样热情主动,对受助少年儿童像对子女和学生一样关爱和教育,为救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学习机会,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这种人性化救助新理念,能否破解城市管理救助难题?

    “亲朋式救助、校家式保护”关爱救助对象

    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我国全面实行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在此转变过程中,城市救助管理面临救助手段单一、工作队伍思想观念难转变等问题。昆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金留说:“我们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不能再用老一套来管理。”

    李金留介绍,从2007年开始,昆明市探索实践“亲朋式救助、校家式保护”的人性化救助新理念。这种新的理念要求救助站工作人员,把救助对象当做亲戚和朋友一样,主动热情地提供救助;对受助的儿童,不再采取以往的“饲养式”管理,而是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一般关爱和教育,让儿童有回到家和学校的感觉,使其尽早重新融入家庭。

    记者在昆明市救助站看到,救助站专门开设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教室。教室里贴着一张课程表,课程包括语言、书法、柔道、美术和音乐等,还有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伤害教育课程。讲课老师由救助站工作人员兼任,站长李金留每周给孩子们讲一堂语言课。家在云南昭通的孩子罗辉(化名)暂住救助站,他迷上了这里的柔道课,有点舍不得离开,他说:“在家里没人教我柔道。”

    昆明市救助站政工科科长高泽介绍说,站内开办了受助人员培训基地,只要受助人员自愿申请,都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而获得学习一技之长的机会。同时救助站还适当放宽了救助条件,为确实有困难的求助者提供救助。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许某,身无分文又找不到工作,来到救助站求助,救助站帮他买了回家的火车票,他说:“要不来救助站,就只能上街讨钱了。”

    在新理念指导下,昆明市救助站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主动到救助站求助的人也越来越多。去年昆明累计救助9780人次,今年上半年就救助8336人次。高泽认为:“新的救助理念尊重和关爱救助对象,更加以人为本。现在主动来求助的人越来越多,说明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面对“职业乞丐”,救助站似乎无能为力

邱炯 绘

    近日,记者在昆明市中心的南屏街、青年路等地看到一些卖艺、卖花、哀求哭讨等流浪乞讨人员,部分乞讨人员还长期在同一个地方出现。

    许多市民认为,这些乞讨人员只有少数是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等情况迫不得已行乞度日,大多数属于“职业乞丐”,有的儿童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当作乞讨工具。有的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可达五六十元、七八十元,比普通打工者的收入都高出一截。

    对于这些职业乞丐,高泽表示救助站也是无能为力。他解释说:“救助制度的原则是自愿受助,不能强迫谁接受救助。职业乞讨人员的收入比较丰厚,他们当然不愿意来救助站求助,来了相当于‘失业’。”

    “收入差距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不愿返乡的重要原因。”负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张松森对记者说,“在城里乞讨有收入,当然不愿意回农村老家。对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感化和劝导,基本没什么效果,他们都成民政工作人员的老熟人了。”

    目前我国的城市救助管理法规,尚未对职业化流浪乞讨人员的处理作出规定。张松森认为,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职业化流浪乞讨人员的整治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控制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士进行乞讨的人员要严厉打击。他呼吁市民如发现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当地救助站接受救助;如发现未成年和患病乞讨人员,应拨打110或120,以帮助他们接受保护性救助。

    今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解救等工作。

 

    城市救助管理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根据2003年8月开始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细则》同时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许多救助对象并不完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如果严格按照四个条件来实施救助,则受助者可能很少。高泽介绍,在昆明市救助站实施救助的对象中,完全符合4个条件的大约只有15%;实际工作中,救助站往往对符合条件之一的求助者就给予救助。

    “这样做也是从实际出发,如果求助者得不到及时救助,很有可能流落街头或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高泽说,“将救助对象的条件适当放宽,更符合救助制度设计的初衷,我们当然不愿意把求助者逼上街头乞讨。”

    张松森认为,目前流浪乞讨人员只是救助对象的小部分,更多的是在城市中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无以为生和无法返乡的人群,如不救助这些人群,他们将可能成为新的流浪乞讨人员。另外根据《实施细则》,职业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对这个群体该如何管理?如果放任不管,对城市形象提升、社会和谐稳定显然不利。

    目前看来,昆明探索实行“亲朋式救助、校家式保护”,是救助理念的一种创新,对完善城市救助管理制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如何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的精神,仍需各方面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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