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5日 0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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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固然存在,但其是否合理?合的是什么理?是商家盈利的理还是消费者权益的理?这些都值得我们多问几个为什么。经过“12点退房”一事,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太多的伪“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滥用是各方利益博弈不平衡的产物,是强势一方肆意欺诈弱势一方的表现,在我国特别地表现为维护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而无视社会公意和民众合理诉求。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曾指出,许多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是假冒伪造的“国际惯例”。我们要将真实合理的“国际惯例”挑选出来为我所用,对假冒的“国际惯例”坚决打击,还原其本来面目。
面对伪“国际惯例”,消费者并非完全不知情,但为何仍旧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究其原因不是由于其维权意识不强,而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单打独斗的个体始终无法与一个强大的行业相抗衡。那么戳穿假冒的“国际惯例”又该依靠谁的力量?
有人说行业协会应该自我清理自我规范。翻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宗旨,里面明确写着: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代表旅游饭店业共同的利益,是为了会员也即旅游饭店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出发点也就决定了行业协会不会主动站在消费者这边,他们的行为目的一定是为了保护行业内的企业或公司的利益。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但相关调查显示,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58.4%的消费者选择了“默默承受”,甘吃“哑巴亏”。面对消费者维权过分弱势、困窘无奈的现状,如果大家都不较真儿,实际上就等于纵容了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点退房”行规取消,出门旅游可以一觉睡到12点了!漫画/杨兆恩
回顾“12点退房”行规从引发争议到最终从行业规范中被删除这一过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做法值得借鉴。从接到消费者投诉,到组织部分专家、宾馆饭店负责人进行调研,再到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多次商讨反映这一规定的不合理之处,这种敢于向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说不”的较真精神最终使得“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被打破,较真精神为消费者“较”回了合法权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为有关行业希冀继续躺在“国际惯例”里乘凉的错误观念敲响了警钟。